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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03-03 15:47:00  来源: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14日在宜兴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国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我院在市委和无锡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96人,受理审查起诉2320人,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05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1件。被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典型案(事)例310余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83项。公益损害风险防控、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检察人才建设等工作在无锡检察系统产生示范性效应。

一、聚焦中心工作,着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4条工作意见,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审查起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犯罪27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95万元。落实落细慎捕慎诉司法政策,对涉企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24人,同比上升91.7%,提出缓刑量刑建议18人。在全省率先出台快速处理民营企业信访工作意见,开辟权益救济“绿色通道”,稳妥化解涉企信访案件38件。组织召开由民营企业家、代表委员和专家学者参加的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座谈会,赴32家环保企业开展司法诉求专题调研,听取意见建议,优化服务举措。助力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与合规治理,为80余名企业负责人作专题授课,受到企业点赞。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做法获党政主要领导和上级检察机关批示肯定9次。1起案件荣获全省政法机关服务民营企业优秀案例二等奖。

——积极投身平安宜兴建设。依法严厉惩处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起诉827人。对公安部督办的杨强等7人利用网络贩卖枪支弹药案提起公诉。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犯罪588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监管秩序犯罪,起诉17人,涉案金额1.9亿元。连续3年荣获全市维护金融稳定先进单位称号。积极投身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等安全生产领域犯罪13人。向6家涉案企业集中送达安全生产检察建议书,督促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拓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推动多部门对126家加油站开展安全督查,及时叫停站内接打电话、扫码支付等危险操作。结合办案制作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分析报告,获市委肯定并推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

——依法快速办理涉疫案件。从严从快办理口罩诈骗等涉疫案件2832人,精准高效服务疫情防控。对受害者近千人、涉案金额126万余元的防疫物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快捕快诉,并会同侦查机关追回全部损失。借助远程审讯系统,对145件案件实现“云提审”“云出庭”,确保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两不误”。出台疫情期间稳妥办理涉企案件工作意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办理的严重侵犯某上市公司复产秩序的口罩诈骗案,获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通报肯定。对涉罪的32名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保障企业生存和发展,相关案例被无锡市委评为保驾护航“双胜利”典型案例。组织编写《企业复工复产法律知识问答》并向企业发放600余册,为企业依法维权提供方向指引。

二、强化检察担当,倾力融入社会治理格局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全面落实“一十百千万”任务部署和“六清”行动要求,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250人,摧毁恶势力犯罪集团4个,恶势力犯罪团伙2个。移送犯罪线索4条、“保护伞”线索5条。在办理邱伟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件中,通过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追加认定犯罪数额近200万元。强化黑财清底,督促执结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34万元。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提示函6件,推动重点领域源头治理和依法治理,检察建议回复整改率达100%。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以制度建设推动专项斗争持续规范开展。3名个人、2个集体获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称号。

——精准助推生态环境治理。建立“河长+检察长”衔接机制,制发相关检察建议10,形成河湖治理工作合力。与溧阳检察院会签《意见》,推动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针对9处无证码头非法运营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整顿。积极参与太湖全面退捕工作,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4件。严厉查处非法猎捕、销售野生动物犯罪案件1942人。督促相关部门排查15家农贸市场、农家乐等场所,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出台7条意见服务保障紫砂行业高质量发展,办理非法盗采紫砂等矿产案件1561。依托“守护紫砂”法律联盟开展专题法律咨询服务4场次。推动相关部门强化紫砂矿周边出租房屋管理,筑牢紫砂资源保护制度屏障。

——凝心聚力化解社会矛盾。扎实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共接待处理群众信访199次,妥善处置重点信访案件14件,连续5年保持涉检群体性事件和进京访“零记录”。制定8类常见犯罪案件不起诉标准指引,依法用足用好不起诉裁量权。对206名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消解社会戾气,修复社会关系。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人民调解员参与和解工作办法,率先在无锡地区建立刑事和解平台,成功调处案件14件。相关工作成效被最高检调研组充分肯定。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市委政法委出台实施意见,构建“网格+检察”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模式,推动70名“检察网格员”下沉社区,开展纠纷调处、法治宣传等活动358次。

三、践行为民宗旨,致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用心守护食药安全。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办理食药领域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37件。对一起销售5万余只毒鸟案提起公益诉讼,5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决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35万余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践行“预防优先,标本兼治”的公益诉讼理念,在全省率先建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风险防控机制,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全省首个食品安全公益损害风险防控中心,开通快速检测通道,借助各方力量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公益损害风险防控格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菜篮子、早餐食品的安全关切,督促消除500余家经营户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向全市近2000家早餐经营户制发《早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书》,坚决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成效受到全国、省两级人大代表肯定。

——用力办好侵害民生案件。从严惩处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共批捕42人,起诉100人。通过引导侦查,对潜逃近20年的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快速批捕,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生命安全的重大关切。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137。始终保持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严惩态势,办理此类案件46人。对公安部督办、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的42人非法出售私家车主信息案提起公诉。针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制度漏洞,督促12省市22个职能部门追回违规发放养老金86万余元。严惩群众身边的腐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920人。对受贿159万余元的宜兴市实验小学原校长马晓洪提起公诉。

——用情呵护弱势群体权益。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年共起诉性侵女童等犯罪26人。持续落实落细“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市妇联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共同防范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发生。督促职能部门对全市旅馆、娱乐场所开展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推动571家医疗卫生单位、427所中小学校全面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多方联动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对58家烟草零售商户注销许可或限期搬离,有效净化中小学周边环境。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向全市中小学生家长发出做好疫情期间家庭自护教育工作提醒,受到家校一致欢迎。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依法对58名农民工追讨近百万元欠薪案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当事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5.5万元。

四、聚焦司法质效,努力维护法治权威和公信

——诉讼活动监督持续强化。组织召开首次检法联席会议,良性互动、衔接顺畅的工作关系进一步巩固。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督促立(撤)案101件,追捕追诉14人,制发法律监督文书50份。对贩卖海洛因50克的犯罪嫌

疑人依法成功追捕。全年共对3196人的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对925份生效判决的交付执行活动进行检察。通过精准发力,推动5名被判处实刑未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监督杨洪明收监执行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强化社区矫正活动监督,523名社区矫正人员无一脱管漏管。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制发法律监督文书51份。支持法院执行工作,推动10件非法占地案顺利执行完毕。联合纪委监委对有关司法工作人员开展函询2次。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依法为律师阅卷活动创造便利条件443次。

——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持续推进。积极履行程序主导责任,推动认罪认罚量质协调并进。遵照能用尽用原则,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59人,适用率92.2%,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主动做好诉审衔接,着力提升确定刑量刑建议质效。确定刑量刑建议判决采纳率99.6%居无锡前列。运用值班律师制度为1756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提供认罪认罚法律帮助,确保认罪认罚真实自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律师等参与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37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认罪认罚工作质效获市人大专题调研肯定。刑事办案中心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示范办案中心”。

——司法办案效率持续提升。249件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每起案件审查起诉周期同比减少26.1天,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严格司法绩效考核,员额检察官人均办理刑事案件134件。率先试点电子签名捺印系统,创新开发表单式讯问笔录功能,为全省政法机关提供宜兴检察样本。自主研发刑事执行监督平台,据此发现监督线索77条,有效提升监督效率和精度。借助科技手段辅助公益诉讼办案做法获全省推广,并被《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宣传报道。1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监督信息化工作标兵称号。

五、强化自身建设,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政治建检全面深化。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办好每一起案件中铸造检察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向市委及上级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重大事项53次。强化党建引领,组织党员干警下沉11个社区参加疫情防控志愿服务781人次。坚守意识形态主阵地,借助各级媒体宣传新时代检察人和检察办案故事99篇。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业务素能全面提升。出台青年干警长效培养办法,实施人才分类管理,营造人人皆可成才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专业素能提升行动,组织岗位练兵和案例研讨332场次,参加省级以上专题培训1300余人次。7篇文章在《人民检察》等国家级知名期刊发表或入选省级以上研讨会交流。1项最高检立项课题顺利结题。10名干警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1名干警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

——作风建设全面加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深入开展检察长上党课、重温革命传统和廉政风险警示教育等活动。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监督,协助开展廉政专题谈话34人次。认真执行“三个规定”,做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制作的专题宣传片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出台“嵌入式”检务督察规定,全年督察案件43件,防范司法廉洁风险。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440条,公开法律文书1556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7条,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受到市人大常委会及代表的充分肯定。走访人大代表72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评议案件、开展座谈等497人次,主动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举措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二是四大检察职能还存在不协调不均衡发展问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仍待补强。三是检察理念需要进一步更新,高质效的办案能力有待加快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坚持政治统领,积极服务大局,加强法律监督,打造过硬队伍,为宜兴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更加精准服务中心工作。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落实宽严相济司法政策,稳妥办理涉企案件。更加关注对个案背后社会治理问题的对策分析,在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凸显检察贡献。强化检察担当,坚决惩治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更加有力保障民生福祉。以如履薄冰的敬畏之心办理好每一起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件,努力传递司法温度和善意。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更多轻罪案件在检察环节得到轻缓处理。持续从严惩治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好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更加有效开展法律监督。以求极致的标准和态度,让办理的每起案件都能在法治进程中彰显滴水穿石的力量。强化对裁判结果和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构建多元化检察监督格局。聚焦公益诉讼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创新履职方式方法,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公益守护人”的新要求新期待。

——更加严格抓好队伍建设。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活动,筑牢干警的思想政治根基。分类开展实战型业务学习培训,增强干警专业素质。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提升检察监督公信力和规范化水平。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检察生态。

各位代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法治需求,是检察机关坚定不移的目标和追求。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及本次会议精神,凝心聚力,奋力争先,为宜兴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一十百千万”行动(报告第3页第18行):具体是指,在2020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建立一个扫黑除恶常态化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百起大案,缉拿追捕千名涉黑涉恶逃犯,依法审结万起案件。

2“六清”行动(报告第3页第19行):具体是指,在2020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实现“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3“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报告第4页第5行):20209月,宜兴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根据《工作意见》,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在证据收集、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等方面加强履职协作,增强工作合力,协同促进我市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网格+检察(报告第5页第1行):为全面落实“三官一律”进网格的市域治理工作要求,宜兴市检察院联合市委政法委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检察官进网格”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检察官不定期深入网格,重点从了解社情民意、接收群众信访、化解社会矛盾、开展法治宣传等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检察智慧和担当。

5食品安全公益损害风险防控机制(报告第5页第9行):宜兴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把“预防为先、诉防并重”的理念引入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按照“四个最严”要求,通过案件办理、风险预警、法律宣讲、机制构建等方式,对食品安全领域可能造成公益损害的行政机关违法履职、不履职行为或者民事主体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防范,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公益损害的发生,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6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第6页第10行):20205月,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宜兴市检察院通过制作普法短片、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提示卡等方式,在督促相关单位全面落实该项制度同时,积极扩大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取得良好成效。

    7三个规定(第9页第2行):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宜兴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共印1500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