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专项行动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李营:除对犯罪依法批捕、起诉,对采取虚假诉讼等恶劣手段恶意逃债、转移资产、逃避法院执行的行为实行法律监督,查办逃废债务背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外,今年年初,我院推出在检察环节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9条举措,包括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典型案件精准打击、建立工作机制主动发挥职能、加强请示报告争取支持、推动协作办案形成合力、强化民行监督网络、注重分析研判提供决策参考以及开展以案释法扩大办案效果等。根据办案实际,向当地党委政府提交《关于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意见的报告》,受到宜兴市委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
记者:听说为了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贵院还出台了相关举措,请介绍一下。
李营:专门制定了《关于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服务宜兴金融生态安全的意见》,要求全院干警站在服务保障全市经济发展高度,提高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引导干警在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时,要注重办案效率,尽快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及时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必要时共同研判依法妥善办理。同时,配强配齐办案力量,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等相关职能科室各指定一名骨干型副科长牵头办案。
记者:怎样做到依法严惩的?
李营:对恶意逃废债务犯罪案件,坚持做到“四个一律”:一律提前介入,为证据搜集提供指导意见,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对主客观方面的构罪要素作出最大程度的列举和说明,为公安机关提供精确指引;一律联合介入,接受公安机关邀请后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联合派员介入,共同引导侦查;一律高规格介入,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会派出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共同引导侦查,必要时检察长直接参与;一律快捕快诉,决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
记者:打击犯罪固然是重点,但预防也不容忽视,在这方面有什么做法?
李营:一方面是建立常态化情况反映机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呈报案件办理情况,以供决策参考。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主动提示金融风险。结合办案,我们编印了《防范金融风险公益手册》《防范恶意逃废债务行为银行信贷风险告知》两本宣传手册,走进银行、企业、机关、社区,宣传金融风险预防知识。此外,我们策划“打击金融犯罪惩戒失信人员宣传活动”,在《宜兴日报》、我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推出专栏,选取典型案例,集中开展法治宣传。
记者:如何提升检察官办案能力保障案件的高质高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