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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
2018-09-07 11:51:00  来源:

  9月6日上午,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营列席了宜兴市人民法院2018年第11次审判委员会,就被告人周某滥用职权罪一案发表检察监督意见,这是李营检察长任期内首次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由市法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英主持。

  列席前,李营检察长多次听取承办检察官关于该案案情汇报,仔细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件事实、证据,掌握争议焦点,做好了列席审委会的充分准备。会上,在市法院承办人汇报了合议庭案件的审理情况后,李营检察长围绕犯罪事实、量刑建议等情况发表检察监督意见。针对审委会讨论的关于公共财产损失认定及如何追回的焦点问题,李营检察长认为该案中违规套取的150万元应当纳入案件公共财产损失的认定,并表示在法院判决后,将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努力追回本案的349万国家公共财产损失。

  李营检察长在发表检察监督意见后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列席制度有利于法检两家加强联系,共同把案件办好办扎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司法工作局面,有利于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王英院长对李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表示欢迎,同时指出,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落实人民法院组织法相关规定和“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行动,坚持和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构建诉讼活动中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格局。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