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8日在宜兴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市委和无锡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瞄准“全面夯实基础、全面优化提升、全面奋勇争先”的目标要求,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年来,检察工作先后9次获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13个单项工作获无锡市级以上通报表彰,第五次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继续保持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先进单位称号,技术部门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一、切实发挥检察机关作用,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全力维护金融生态安全
——聚焦重点,全力投入专项行动。把打击恶意逃废债务、修复金融生态作为首要任务,成立由检察长、办案骨干组成的工作小组,举全院之力投入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专项行动。推出检察环节九条新举措,向市委提交《关于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意见的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政法委作专题报告,按照市委、人大等有关要求,及时加强和改进工作举措。多次邀请上级检察机关来院指导,统一法律认识,形成打击合力。
——高压震慑,精确打击金融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的紧密协作配合,突出精选案例、精细引导、精准打击,坚持“四个一律”,形成强大的司法震慑力。严格对案件把关定向,先后提前介入52次,提出补充侦查提纲120份。依法严惩南亚电缆、宇杰钢机、沪安电缆等涉案金额大、性质恶劣、反响强烈的重大犯罪,立案查办金融机构负责人与贷款企业权钱交易犯罪1件1人。全年批捕恶意逃废债务案件22件25人,同比上升100%、78.6%;提起公诉31件49人,同比上升82.4%、81.5%。对重大案件做到全过程、全天候引导侦查,办理“南亚电缆案”中,公诉团队夜以继日审查68本卷宗、近千份证据,形成4万余字审查报告,在法定的1/3时限内提起公诉,所有指控全部被法院采纳,被告人均未提出异议,实现法律、政治、社会三个效果的统一。
——源头治理,主动参与风险防控。建立常态化情况反映机制,先后编写工作简报9期,将办案动态、案件情况及时报送市委、人大、政府及政法委主要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编印《企业融资偿债刑事法律风险告知》、《防范恶意逃废债务行为银行信贷风险告知》、《宜兴市检察院打击恶意逃废债务典型案例汇编》,借助全市企业发展大会、“连心富民 联企强市”大走访等平台精准投放,向千余名企业家、银行行长提示防范融资贷款环节法律风险,运用微信、官网、报纸等媒体立体展示“真打实打”成效,扬守信正气、压失信歪风。
二、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助力宜兴平安文明建设
——强化担当,着重保障百姓安全。直面案多人少矛盾,18名检察官在人均办案120余件情况下,切实履行好刑事检察职责,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530件766人,批准逮捕389件550人,不批准逮捕147件22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684件2449人,提起公诉1507件1968人,不起诉13件18人。从严从快办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犯罪,太滆菜场故意杀人、环科园交通肇事等重大案件发生后,均在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就抓捕、取证工作提出建议,持续跟踪监督和配合,仅用3天就完成批捕等工作,严防不良影响发酵升级,相关信息被省委办公厅转发。起诉“黄赌毒”、酒驾等案件574件639人,为宜兴文明城市创建保驾护航。
——守土尽责,倾力保护绿水青山。积极参与“263”专项行动,查办环境领域职务犯罪2件3人,办理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犯罪59件97人。提前介入跨地倾倒废铝灰案,与环保、公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讨法律适用、损害鉴定问题,向市委提交治理废铝灰污染问题的风险研判报告,推动防控机制健全完善。成功立案监督在国家4A级景区善卷洞附近倾倒危险废物案,在指控犯罪同时,发挥职能作用,历时三个月,督促外地污染源企业与丁蜀镇、张渚镇达成760万元环境修复协议。全年推动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1370万元。
——主动作为,有效维护民生民利。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7件44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两抢一盗”等侵害群众财产犯罪430件596人,着力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办理的吴池明等72人以推销“特效药”为名诈骗案,涉案金额5000多万元、受害者数千人,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并肩作战、严审细查,仅1个月时间即提起公诉。创新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引入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参与或代理信访案件19件,向特困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成立宜兴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联合团市委等部门预防重点青少年群体犯罪,帮教涉罪青少年41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议远东电缆有限公司等企业完善商标生产流程,得到企业采纳。
三、持之以恒惩防职务犯罪,保持反腐肃贪高压态势,着力营造清新政务环境
——力度不减,严肃查办贪渎职务犯罪。坚决拥护、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做好线索清理、职能划转、人员转隶等工作同时,始终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担当,连续攻坚会战,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1件12人、渎职侵权案件4件5人,挽回经济损失4000多万元,查办科级干部6人,科级人数及涉案金额均为近年最多。派员参与办理扬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倪士俊(副厅级)受贿案。协助追逃行贿犯罪嫌疑人1人,协助省内外检察机关查证案件33件。
——尺度不松,突出惩防重点领域犯罪。突出净化民生、经济领域政务环境,查办挪用镇管村级资金等犯罪4件4人,查办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领域贪渎犯罪2件2人,查办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领域贿赂犯罪2件2人。在7个重点领域开展预防调查,发出9份检察建议均得到积极回应,针对乡镇建管、生态环境领域拍摄《绿叶上的病斑》警示教育片,受到各界好评。
——节奏不变,立体式推进廉政建设。以年度报告形式推动“微权力”腐败风险防控。关于招投标领域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会同纪委、建设局开展陶都路等重大工程廉政风险防范活动。在案发乡镇召开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现场剖析会,在全市征集评选预防职务犯罪格言警句,在25个公交站台滚动播放公益广告,改造完善市委党校干部警示教育基地,构建“眼睛看得见、耳朵听得见”的立体式廉政教育网络。
四、依法强化检察监督工作,筑牢公平正义坚固防线,努力彰显更高水平司法作为
——突出主业,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和不当立案情况进行监督5件7人。对侦查活动书面纠违13次,追加起诉5人,其中追诉的票据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吕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通过夯实证据、备妥预案、模拟庭审等措施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在办理吕国民贪污受贿案中,运用翔实明了、重点突出的多媒体方式举证示证,破解翻供等问题,被无锡市检察院评为“优秀观摩考核庭”第一名。
——严把关口,强化刑事执行检察。支持、配合在宜监狱、看守所和方圆帮教中心落实安保措施,共同维护近万名在押人员和矫正对象监管秩序稳定。办理监管场所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2380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对不需要羁押的33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同比上升175%。对2013年以来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推动涉财判决执行到位108万元。无锡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宜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
——坚守底线,细化民事行政检察。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9件,同比上升38%。强化虚假诉讼案件监督,向公安机关移送有关犯罪线索8件,办理的一起300万元的虚假诉讼案件获改判,捍卫了司法权威和社会诚信,案例被中组部、中宣部“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展播,有关做法被《人民日报》民主法治周刊头条报道。
五、协调推进各项检察改革,构建公正高效检察机制,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积极稳妥,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厘清检察长、检委会和检察官的职责权限,“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入额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带头办理重大复杂实体性案件694件,占全院办案量的33.2%,形成良好示范。率先在无锡检察机关推行普通刑事案件随机分案,有效预防人为干预司法办案。自主研发司法档案信息化管理平台,全程记录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果、职业操守等情况,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该档案系统被无锡两级检察机关广泛应用,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向全国推介。
——注重效果,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维护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为核心,对24件公益受损案件启动诉前程序,督促有关部门对4处持续20年左右的违法建设行为立案调查,推动恢复、复垦耕地122.75亩,督促收回土地复垦费、耕地占用税430万元。经6个月调查取证,层报省检察院批准后,对张渚白洪山码头倾倒3100吨重金属废物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我院公益诉讼工作被评为无锡市(县)、区法治惠民实事工程二等奖。
——务实创新,积极探索智慧检务新路径。把现代科技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新引擎”,加强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联网对接公安警务信息管理平台,与26个派出所建立审讯实时监控专线,与肿瘤医院达成协议定期采集看守所入所人员体检信息,与国土、环保等17个行政机关建立共享机制,采集各类数据信息30多万条。刑事案件讯(询)问引入科大讯飞语音识别系统,刑事检察官全员配备智慧办案单兵装备。在确保保密原则下引入社会化服务,纸质诉讼案卷全部电子扫描并导入全国检察统一业务系统,促进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六、全面加强自身基础建设,夯实检察为民服务根基,大力提升检察公信力认可度
——坚定信念,抓牢思想纪律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组织专题党课、主题演讲、专家讲座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年人均完成40学时网络教育,运用三八“show出巾帼风采”、八一“忆戎马岁月”等活动载体增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实效。以纪委派驻纪检机构改革为契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干警廉政档案135个,梳理廉政风险点938个,制定廉政措施1800多条,全年队伍保持零立案、零处分。
——以人为本,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开辟“荆溪学堂”、“阳羡夜谭”教育平台,组织检委会委员授课14次、培训练兵100余次。与苏州大学开展检校共建,举办建院以来首次全员脱产培训。3名干警获得全国检察机关业务能手等表彰,29人次获得省、无锡市级业务能手等表彰,2名干警主讲课程分别被评为全省检察教育培训精品“小课堂”和精品课程,并被报送最高检参评。
——牢记宗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实地走访全国政协委员、省市人大代表、市镇两级人大领导53人次,书面征求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350人次,收到的反馈满意率100%。邀请代表委员等各界人士参加重大案件听证、庭审130人次。利用新媒体与群众互动、接受监督,公开法律文书1495份,发布重大案件65件,原创“晓敏秀”等微信普法推文100余篇,12篇被最高检、省检察院、宜兴发布等微信公众号转发。
各位代表,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服务保障大局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关于金融犯罪风险防控的研究仍需加强,把每个恶意逃废债务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精品案件仍需努力。二是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在监察体制改革后,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亟需全面补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还需各方的支持。三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放权背景下,加强廉政风险和案件质量的双重监督等机制仍需细化。四是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办理金融、生态环境、电信网络等领域案件的专门人才还要下气力培养。对于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
2018年,我院将在市委和无锡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应人民群众法治新需要,聚焦检察主业,深化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在新时代宜兴发展中提升检察工作贡献率。
——贯彻十九大新部署,更加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落实重大事项向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党组报告制度,毫不动摇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面把握十九大对检察机关的党建、履职等提出的新部署、新任务,努力将中央部署转化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的检察行动。
——投身宜兴发展新征程,更加有力保障产业强市战略。以服务新宜兴建设大局为己任,严惩恶意逃废债务重大犯罪行为,依法惩治电信诈骗、恶意欠薪等民生领域犯罪,依托公益诉讼职能探索“生态+检察”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好宜兴的青山绿水,结合办案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努力为全市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生活环境。
——深化司法改革新举措,更加注重提高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细化落实司法责任制及配套措施,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探索刑事、民事、行政诉权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检察监督。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沟通协调,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按照中央部署和法律规定做好与监察委的衔接工作。主动拥抱现代科技,以智慧检务助推检察工作跨越发展。
——落实从严治检新要求,更加自觉增强建设法治宜兴的本领。推动自身正风肃纪不松劲不停步,强化执纪问责和案件监督,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检察人员法律监督能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牢记使命,埋头实干,为保障全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继续奋斗!
附件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四个一律(报告第2页第11行):为增强打击震慑力,市检察院在办理恶意逃废债务类犯罪案件中坚持“四个一律”:一律提前介入,为侦查工作提供可靠稳定的检察指引;一律联合介入,接受邀请后侦监、公诉部门即联合派员介入共同引导侦查;一律高规格介入,侦监、公诉部门都应当派出部门负责人以上检察人员共同引导侦查,如有必要检察长亦可直接介入引导侦查;一律快捕快诉,决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
2、宜兴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报告第4页第15行):在市检察院建议下,经市委政法委协调、团市委牵头及民政局批复,2017年12月1日宜兴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正式成立。协会首批单位会员20家,个人会员30人,办公地设在市检察院。该协会业务范围:由法律、心理、教育等专业人士参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关爱重点青少年群体(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
3、庭审实质化(报告第6页第2行):是指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的一项改革举措,其目标是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4、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第6页第8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对逮捕的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建议办案单位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制度。
5、虚假诉讼(报告第6页第15行):俗称假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当事人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能够取得各种生效民事行政法律文书的方式,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的方式,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