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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宜兴再审建议助女子卸下失联前夫巨债
2018-09-07 12:15:00  来源:

  “公积金被法院退回来了”

  宜兴再审建议助女子卸下失联前夫巨债

  本报讯(通讯员 唐文英)“感谢您,我终于从那笔糊涂债中解脱出来了!”8月初,原本被强行划扣的公积金返还到账,杨女士第一时间打电话把喜讯告诉了检察官,她心里的巨石终于落了地。就在半年前,因为莫名背负前夫200万巨额债务,生活举步维艰。

  杨女士是一名小学老师,生活朴素,为何欠下200万巨款?这还要从杨女士前夫沈某峰说起。2011年7月,沈某峰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欧某借款200万元,年息24%,双方口头约定2012年1月7日前归还。欠款到期,欧某在多次催要未果后起诉至法院。因借款发生在杨女士和沈某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2013年12月,法院判决沈某峰、杨女士归还欧某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

  2014年3月,杨女士工资卡被法院冻结还债,公积金账户余额也被划扣,杨女士与沈某峰却无法取得联系。2017年3月,经杨女士起诉,法院缺席判决杨女士与沈某峰离婚,儿子归杨女士抚养。

  “家里的房子和车子都被还债了,我的工资、公积金也基本被执行,如今我和儿子的生活一团糟,看病吃药都要靠亲友资助。”走投无路的杨女士向检察机关举报,申请对法院判决进行监督。2017年11月,宜兴市检察院受理了该案。

  为了厘清案件事实,承办检察官对全案进行了细致审查。首先,对于这笔借款,杨女士事先是否知情?

  经审查发现,从刚结婚怀孕起,杨女士就因沈某峰与其他女性暧昧而经常吵架,感情一直不和。2009年,沈某峰与他人创办公司后,常以业务繁忙为由,很少回家。双方感情破裂,经济上也保持独立,但因孩子的缘故,一直维系着的夫妻关系。承办人发现,该案中的200万借条仅有沈某峰一人签字,借款行为未得到杨女士的追认。法院在对该案做出判决时,杨女士也未到庭参加。沈某峰因躲债长期下落不明,其个人账户资金进出频繁,金额较大,负债较多,有从事民间借贷的嫌疑。

  “直至被起诉,没有证据显示杨女士对200万借款一事知情,也没有证据证明借款被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或共同生活。”承办人表示,根据 2018年2月7日最高法就办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已经终审的案件,甄别应当严格把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明显不公的标准。比如,对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坑害一方,另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端背负巨额债务的案件等,应当依法应予纠正。

  在向杨女士同事和亲朋了解后,承办人得知,平时杨女士生活比较朴素,在家庭无任何大额支出的情况下,沈某峰个人对外举债200万,应当认定借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欧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杨女士、沈某峰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承办人表示,根据 2018年1月18日最高法就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做出的最新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8年2月,宜兴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纠正本案存在的不当判决。

  5月30日,在法院的主持下,欧某和杨女士达成协议:欧某放弃执行案件中对杨女士的所有权利,并返还其被执行的工资及公积金10万元。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