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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张志钢列席法院审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021-09-26 10:18:00  来源: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9月9日上午,我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张志钢列席宜兴法院2021年第20次审委会,就我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受贿、滥用职权案件发表检察意见。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方海明主持会议。

会前,张志钢代检察长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听取相关汇报,了解案件事实、证据,掌握争议焦点,做好了列席的充分准备。会上,在案件承办法官汇报了合议庭的审理情况后,张志钢代检察长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列席意见。审委会委员经认真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意见。

张志钢代检察长和方海明院长就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有关工作进行了交流。方海明院长对张志钢代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表示欢迎,从主动接受检察监督、常态化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持续加强检法良性互动等方面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张志钢代检察长就加强两院协作交流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坚持和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要求,探索规范列席程序,注重列席质量,提升列席效果。二是拓展检法交流学习的形式。继续巩固好现有的多层次良性互动格局,通过联席会议、业务研讨、同堂培训等形式,加强互动交流,进一步统一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共同提升业务素能。三是凝聚合力共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将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与法院协同协作,共促办案质效提升,为法治宜兴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的司法智慧和更强的司法力量。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