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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2020年7月9日6版:无锡“假口罩”案一审宣判
2020-07-20 08:43:00  来源: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本报讯(通讯员 唐 健 李娜薇)近日,由宜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无锡市首例疫情期间销售“假口罩”案一审宣判。宜兴市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1月31日,宜兴市公安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陈某经营的劳保用品店进行检查时,群众举报陈某销售假冒“3M”口罩,民警当场将陈某抓获。2月1日,宜兴市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案件,了解案情,并向公安机关提出“及时鉴定口罩真伪、判定售假主观明知、查清销售数量渠道”三条引导侦查的建议。

  经查,陈某系一家劳保用品店店主,平时生意惨淡。疫情初发,求财心切的他还是把假冒“3M”商标口罩摆上架,以每只4元至10元不等价格销售,销售金额累计人民币61765元。

  3月16日,宜兴市公安局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该案移送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卷宗后,对陈某进行了远程视频讯问,向陈某阐明销售“假口罩”危害性及其行为的严重性。陈某对销售假冒“3M”商标口罩的事实供认不讳,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

  5月14日,经公开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当庭宣判,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