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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迅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推动建立刑事和解平台实效初显
2020-10-27 14:53:00  来源: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9月7日,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刑事和解平台启动仪式电视电话会议,对照刘华检察长明确提出的抓好平台建设、加强沟通协作、提升运行成效“三项要求”,我院迅速研究贯彻落实举措,通过主动对接、搭建平台、推进适用、建章立制等一系列举措,促进刑事和解平台取得实效。平台投入运行不满一月,已成功调处刑事案件2件,拟作出不起诉2人。

  一是主动对接,达成思想共识。与市司法局共同学习研究省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就开展相关工作交流意见、形成共识。经与司法行政机关协调,明确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挂牌成立本院刑事和解室、宜兴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我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由司法机关矛盾调解中心择优选派三名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经岗前培训和保密教育后,进驻和解室开展相关工作。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开展情况,推广经验、解决问题。

  二是搭建平台,完善配套设施。对照省院制定下发的《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平台建设方案》,我院迅速启动建设规划,明确由第七检察部牵头负责,合理完成办公场所、设备和人员的配备。9月10日,宜兴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室正式挂牌成立,设有人民调解员工作室、情绪疏导室、心理咨询室等工作场所,配备齐全办公设施。对符合和解程序适用条件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积极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并宣扬法律知识,进一步延伸刑事和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迅速使用,成功促成和解。借助每周小课堂平台,组织刑检部门干警专题学习刑事和解工作相关精神,引导全院办案人员了解掌握和解案件范围和流程,确保及时告知、指导当事人提出申请、提交委托,并与人民调解员密切沟通,用好用足刑事和解室新平台。同时要求全体办案人员强化引导意识,把好“和解”案件的范围关、申请关、程序衔接关、协助调解关和督促落实关,做到“主导不主持,参与不干预”。平台投入运行后收效明显,两起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工作室人民调解员通过释法说理,推动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跟踪回访,推进长效管理。建立“刑事和解”工作台账,将和解书等材料、调解结果反馈备案。对已办“刑事和解”案件,由司法局定期对案件调解、执行情况、当事人意见等跟踪回访。我院将同步加强对派驻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与市司法局共同负责对派驻人民调解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评先评优、晋升等级、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