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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
2019-07-29 14:58:00  来源:

 

2018年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十五个部门,具体为:

(一)综合管理部、(二)政治工作部、(三)综合业务部、(四)刑事检察一部、(五)刑事检察二部、(六)未成年人检察部、(七)刑事执行检察部、(八)经济犯罪检察部、(九)公益诉讼部、(十)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院在市委和无锡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按照聚力主业、聚焦民生、强基础、强规范、强能力路径,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贡献了检察力量。6项工作受到省、无锡市检察院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30次被《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关注报道,先后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表彰28项、个人表彰52项,被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称号。

 

第二部分 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表

详见附件: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6959.41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996.88  万元,增长   16.7 %。主要原因是检察官绩效奖励、基本工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标准的提高。其中:

(一)收入总计 6959.41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959.41  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996.88    万元,增长16.7  %。主要原因是检察官绩效奖励、基本工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标准的提高。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支出总计6959.4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2.外交(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3.国防(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4.公共安全(类)支出 6959.41 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的行政运行。与上年相比增加 996.88  万元,增长  16.7  %。主要原因是检察官绩效奖励、基本工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标准的提高。

5.教育(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6.科学技术(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1.城乡社区(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2.农林水(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3.交通运输(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4.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5.商业服务业(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6.金融支出(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8.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19.住房保障(类)支出 17.62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21.其他(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2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2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6959.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59.41万元,占 10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6959.4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2.69 万元,占 79.36 %;项目支出  1436.72  万元,占 20.64 %。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959.4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996.88 万元,增长  16.7   %。主要原因是检察官绩效奖励、基本工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标准的提高。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  6959.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996.88 万元,增长  16.7  %。主要原因是检察官绩效奖励、基本工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标准的提高。

宜兴市人民检察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6959.41万元,支出决算为 695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持平。其中:

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5522.69 万元,支出决算为 552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 1144.90 万元,支出决算为1144.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2.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91.82 万元,支出决算为29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22.69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5285.4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37.2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959.41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996.88  万元,增长  16.7 %。主要原因是检察官绩效奖励、基本工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标准的提高。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959.41  万元,支出决算为695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与预算数相持平。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22.69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5285.4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37.2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88.47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86.49  %;公务接待费支出  13.82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3.51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比2017年少支出 3.2 万元,主要原因是18年未有干警因公出国,17年有2名干警赴香港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88.47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2017年多支出10.92万元,原因是更新2台公务用车。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48.48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比2017年多支出12.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更新2台公务用车。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39.99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2017年少支出1.6万元,原因是公车管理效益的提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维修保养、加油、过路费等。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19  辆。

3.公务接待费 13.82万元。比2017年少支出0.37万元,原因是接待人次的减少。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与2017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未有外事接待。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3.82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比2017年少支出0.37万元,原因是接待人数的减少。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78 批次, 559 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检查调研及兄弟单位考察等。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6.3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2.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级召开会议的减少。2018年度召开会议14个,参加会议640人次。主要为人民监督员会议、未成年人保护会议等。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37.65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数多12.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重视干警素质能力的提高,加大了培训力度。2018年度组织培训46次,培训人员1125人次。主要为检察业务培训、素质能力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此表为空表。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37.28  万元,比上年增加 21.49 万元,增长 9.96   %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2018年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表

 

 

  编辑:史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