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54.46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60.84 %;公务接待费支出 35.0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39.16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与2015年支出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54.46 万元。比2015年少支出83.37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的减少。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54.46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维修保养、加油、过路费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24 辆。
3.公务接待费35.05万元。比2015年少支出0.5万元,原因是接待人数的减少。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35.05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265批次, 1550 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检查调研及兄弟单位考察等。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13.1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25.56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