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宜兴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示
目 录
第一部分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宜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宜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对宜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侦查活动、审判活动以及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开展刑事赔偿工作。
(七)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开展对检察工作有关法律、政策的调查研究。
(九)负责本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人员的工作;依法办理提请任免事项。
(十)组织本院检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由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正确地把握检察工作政治方向。以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主动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我市法治建设的工作布局,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使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我院共设置十五个部门,具体为:
(一)办公室、(二)政治处、(三)侦查监督科、(四)公诉科、(五)反贪污贿赂局、(六)渎职犯罪侦查局、(七)刑事执行检察科、(八)民事行政检察科、(九)控告申诉检察科、(十)职务犯罪预防科、(十一)警务科、(十二)未检科、(十三)检察技术科、(十四)案管科、(十五)监察科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宜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宜财编【2017】1号)为依据编制本预算。经测算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预算收入总计为4087.2万元。支出总计4087.2万元。
第二部分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预算表
详见附件:“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宜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宜财编【2017】1号)填列。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4087.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332.96 万元,增长 8.86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标准的提高。
(一)收入预算总计 4087.2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4087.2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4087.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2.96 万元,增长8.86 %。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二)支出预算总计 4087.2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2.公共安全(类)支出 4087.2 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与上年相比增加332.96 万元,增长8.86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标准的提高。
3.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3007.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2.96 万元,增长(减少) 11.2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标准的提高。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108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0 万元,增加 2.8 %。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投入的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4087.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4087.2 万元,占 100 %;
政府性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其他资金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资金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4087.2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3007.2 万元,占 73.6 %;
项目支出 1080 万元,占 26.4 %;
其他支出 0 万元,占 0 %;
结转下年资金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4087.2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302.96 万元,增长 8.86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标准的提高。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4087.2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2.96 万元,增长8.86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标准的提高。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二)公共安全(类)
1.检察行政运行(项)支出 4087.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2.96万元,增长8.86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标准的提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3007.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61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388.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 0 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87.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2.96 万元,增长8.86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标准的提高。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3007.2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61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388.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388.8 万元,比2016年增加 11.8 万元,增加 3.1 %。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增加。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72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6.7 %;公务接待费支出 5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43.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72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72 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55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计接待人数的减少。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25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计会议数量的减少。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35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计培训次数的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市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