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运用检察建议,成功督促相关部门查处了宜兴市三个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食品类虚假广告的商家,对该三商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共计人民币53900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3月,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实名举报线索,称某酒店、某农产品店、某家庭农场三个商家有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随后,公益诉讼办案组及时分析研判线索,确定所举报虚假广告属于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范畴。于是,对涉案三商家的微信公众号进行技术取证,再对其所在的实体商铺进行走访暗查。发现某酒店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用心感受的美味》一文中推荐菜品“千岛湖鱼头汤”时,使用了“具有降低胆固醇、增进智力之功效,是顶级绿色安全食品”的文字、图片描述;某农产品店的微信公众号在介绍百合时使用了“具有润肺止咳、清脾除湿、补中益气、清心安神的功效”的文字、图片描述;某家庭农场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年夜菜——红烧鲈鱼 》一文使用了“鲈鱼能补肝肾、健脾胃、化痰止咳,对肝肾不足的人有很好的补益作用,还可以治胎动不安、产后少乳等症”的文字、图片描述。
经过调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三商家通过微信公众号介绍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属于广告行为,其所宣称的食品功效广告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容易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4月26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1份检察建议。
相关部门查明,三商家发布广告的行为系委托广告公司或自行编辑发布,综合考虑商家的经营额、广告发布时间、造成影响等情节后,开出三张虚假广告罚单。对某酒店、某农产品店、某家庭农场分别做出了罚款50000元、2400元、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督促三行政相对人对其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进行整改,目前违法内容已被全部删除,罚款已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