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至6月,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运用5份检察建议,成功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清理宜兴市三个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处,总占地面积 156.3亩,切实消除垃圾堆放处周边环境污染隐患,有效维护本市市容市貌。
今年2月至4月间,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周铁镇南环路与周分线交叉以东处、杨巷镇安前路以西处、宜城街道梅林路与宜浦路交叉口以北处等三处地方存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或未经批准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行为。相关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导致垃圾堆放处周围环境脏乱、散发异味,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及周边交通的正常运行。
对此,宜兴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一是现场调查取证。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公益诉讼办案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用无人机航拍取证,同时与属地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听取其意见。其中,位于周铁镇的垃圾消纳场占地2亩,且场外有部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倾倒在主路和绿化带,占用了机动车道,且在太湖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以内。位于杨巷镇的露天垃圾消纳场占地4.3亩,散发异味,未采取防渗漏、防扬散措施,周边有居民小区、幼儿园、生活广场。位于宜城街道的废弃垃圾占地150亩,已被倾倒进连通太湖的大溪河支流。二是制发检察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分别向相关部门发出5份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处理。三是及时跟踪回访。相关责任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联合多部门共同推进问题整改。第一,将被倾倒堆放的各类垃圾进行清理,保持道路顺畅、绿化完好,并在场地四周设置了围挡进行封闭,隔绝乱倾倒空间;第二,封闭现场,控制增量,并设置警示牌;第三,将场内垃圾清理外运并依法依规处理。第四,下一步将加大监督力度,第一时间发现和查处建筑垃圾乱倾倒行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收到回复后,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组成员及时赶赴现场,对回函中提到的整改举措落实情况进行复验,确保垃圾全部清理、环境污染隐患确实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