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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罪经典案例
2018-09-28 14:44:00  来源:

  相约打鸟做夜宵  四人触刑被追责

  去年12月25日,黑车司机朱某和朋友唐某、许某、蒋某,相约于当晚打鸟做夜宵。晚上7点多,带着网购来的皮弓和钢珠,四人驾车前往杨巷镇,一路共打到30只鸟。正当四人想继续前往另一个地方时,被正在巡逻的杨巷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除了一只鸟的种类无法确定外,其他都是“三有”野生保护动物。今年1月19日,四人被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让人意外的是,就在取保候审期间,朱某竟再次伙同唐某来到官林镇某村的树林里打鸟。途中,因唐某上厕所,朱某以为其已先行离开,便带着打到的21只鸟“尽兴而归”。没想到竟再次被官林派出所民警抓获。随后,唐某也主动前往官林派出所投案,上缴了10只鸟。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人所获的31只鸟都属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

  市检察院认为,四名犯罪嫌疑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目前,已被起诉至市法院。

  检察官说

  勿以恶小而为之

  宜兴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优势,拥有近70万亩林地面积,200余种野生动物被列入保护名录,数量均居全省县级行政区划之首。其中,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蟒、天鹅、鸳鸯、猫头鹰等,省级保护野生动物有刺猬、松鼠、乌梢蛇、蝮蛇、夜鹭、黄雀等。

  去年,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市全境范围都被划定为全年野生动物禁猎区。在宜兴市境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或是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即构成非法狩猎罪。在上述案例中,朱某等四人未经主管部门许可,共狩猎野生动物60余只,且使用被禁止的夜间照明行猎方式,已构成了非法狩猎罪。

  今年以来,我市已提起公诉非法狩猎案件10件17人。我市非法狩猎案件主要呈现出犯罪主体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多数人不知道自己的非法狩猎行为已涉嫌犯罪等特点。为此,今年初,市检察院和市农林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在我市竹海村、云湖景区等5个重点区域设置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牌,希望广大市民能保护和珍惜野生动物,切勿认为打鸟、捕蛙以及收购他人捕猎而来的野生动物是小问题,否则,将在不经意间触犯法律。 

  编辑:史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