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200万农业流通产业扶持资金被追回来了 江苏宜兴:诉前检察建议挽回国有财产损失
2019-04-19 15:35:00  来源: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唐文英)“这是4张结算票据,目前我们已成功追回200万元。”2019年4月9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回访该市供销合作总社时,工作人员兴奋地告诉检察官。至此,该院发出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均被采纳,用于扶持现代农业流通产业的200万元“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成功追回,这是该院首次利用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挽回国有财产损失。

  2016年12月,宜兴市检察院在办理周某滥用职权罪案时发现,周某曾任当地供销合作总社财务审计科科长,负责宜兴地区江苏省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及供销合作发展引导资金、中央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简称为“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资料审核及推荐上报工作,在明知当地3家涉农企业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违规让企业获取专项项目奖补资金,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349万元。

  据了解,“新网工程”是一项由全国供销总社提出,旨在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流通产业,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等网络的重大工程,是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大事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好事。周某违规申报项目补奖资金,不仅挤占了其他涉农企业的申报名额,还影响当地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网络、购销网络及回收利用网络的建设。

  2018年9月,距案发已两年多时间,周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后,相关损失迟迟未被追回。

  “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在办理周某滥用职权罪案中,宜兴市检察院检察长李营列席法院审委会发表监督意见,并表示在法院判决后,将通过检察公益诉讼,督促市供销合作总社依法履职,追回本案的349万公共财产损失。

  一个月后,带着3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承办检察官专门走访宜兴市供销合作总社,与相关负责人员召开座谈会。

  “贵单位在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上报、资金使用等方面具有监管职责,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国有财产免受损失。”座谈会上,检察官详细释法说理,提出后续追缴意见。

  检察建议得到了供销合作总社的高度重视,此后,及时与市财政局、市法院进行多次会商,与涉案企业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动员企业清退相关资金。

  截至目前,已追回国有财产200万元,剩余149万元未退回款项因企业运营困难,已由企业作出书面承诺,于2019年度内退还完毕。下一步,宜兴市检察院将继续跟踪监督,确保剩余国有财产追缴到位。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