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我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宜兴市环保局、市场管理监督局发出检察建议共6份,督促其依法关停取缔3个非法塑料粒子加工点。现加工点内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场地上存留原料也全部清理完毕。
我院在沿江八市交叉互查过程中发现,宜兴市官林镇岳某某、顾某某、新庄街道张某某在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塑料粒子加工,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渗坑、河道,废旧塑料露天堆放。经检测,外排的冷却水总磷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对此,我院分别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环保局发出3份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环保局在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对涉案地进行拍照取证,监督塑料粒子经营活动停止、生产设备拆除。环保局立即会同官林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组,对塑料粒子加工点进行勘察和调查,对现场环境进行清理,并表示将督促各属地政府落实好市政府环境网格化管理制度,坚决查处打击类似非法塑料粒子加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