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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2020年6月18日7版:基层检察院培育典型案例的 思考
2020-06-22 08:57:00  来源: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周为禹

  当前检察机关高度重视通过典型案例形式,引领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作为基层检察院,要挖掘和培育好典型案例,笔者认为,重在做好三个方面。

  树牢典型案例意识。典型案例是促进法治进步的重要载体,也是提升检察影响力、贡献度最有效的方法。有观点认为典型案例培育是“盆景”,影响正常工作,增加工作量。笔者认为,这种把培育典型案例与日常司法办案割裂开的观点是片面的,典型案例培育与司法办案应该是互相促进的。在办理典型案例的过程中,由于实行更加严格的办案标准和程序,倒逼承办人从实体认定、程序运用、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提升能力,这是以案代训最好的方式,对于今后提高办案效率和规范水平大有益处。一个好的典型案例普法效果远大于一打效果平平的案例,比如昆山于海明正当防卫案件,激活了正当防卫制度,传播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观念。

  建立培育选树机制。业务部门与办公室、研究室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强案例线索筛选和评估,确有培育价值的,提出初步的培育意见建议,并持续跟踪进度。同时,上报上级检察院,争取指导支持。落实“零瑕疵”质量标准,从提前介入或立案调查到案件终结,案件程序要更加规范,实体认定要更加精准,法律文书制作要更加精致,释法说理要更加充分。必要时,邀请院外专家等进行专业指导,确保案例从实体和程序上经得起检验。注重添加典型元素,根据案件特点,做好案件典型意义拓展工作。

  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开展业务技能培训,集中组织学习两高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及各类典型案例,通过学习,提高检察官在办案中提炼法律适用和检察工作规则的能力。强化协作联动,业务部门加强与上级院条线沟通联络,利用案件汇报、案件专报等方式,积极向上级检察院推荐案例素材,研究室协助业务部门完善案例材料。树立激励导向,对于所办案件入选省级以上指导案例、公告案例、典型案例的,在评先评优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案件所属部门应优先考虑,形成人人参与支持培育典型案例的生动局面。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