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公告
为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3年1月16日9时
二、听证会地点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211号)
(一)请有意参与旁听的公民,于2023年1月15日17时前向我院提出申请。申请时,请提供本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因旁听席位有限,人数届满后将不接受申请,请予以理解。
(二)必须严格遵守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旁听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场,进场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扫描本院“场所码”,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同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凡体温超过37.3℃、“苏康码”“行程码”异常“、“行程码”中含中高风险区域、不能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场。
(三)听证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不得录音录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晗舟 电话:0510-80830036
特此公告。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