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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01-16 15:10:00  来源: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4111日在宜兴市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志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我院在市委和无锡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忠诚履职,为宜兴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列作出积极贡献。工作成效获党委政府和上级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62次,11件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公益损害风险防控、行贿受贿一起查、行刑双向衔接等5项机制做法获最高检推广,被省人社厅、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称号。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全力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营造平安稳定发展环境。积极参与平安宜兴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8555件。精准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恶性犯罪,起诉34人。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28年前东氿渔场杀人抢劫案。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运用“九类案件”警情强制检索报告制度,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中挖出蒋舟玉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争议较大、矛盾交织案件开展公开听证71次,稳妥处置重点信访案件9件。实质性化解跨苏沪两地、历时四十余年的祝某信访案,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保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从严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共起诉13人,涉案金额1.2亿元。妥善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324”特大境内外洗钱团伙案,协同公安机关追赃挽损569万元。起诉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8人,帮助受害企业挽回损失855万元。对以违法手段谋取竞争优势、获取交易机会的腐败犯罪、商业贿赂犯罪坚持“零容忍”,起诉受贿、行贿等犯罪28人。绝不让“围猎者”成为受益人,与监察机关共建行贿犯罪所得不正当利益追缴机制,共追缴违法犯罪所得1489万元。

——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进企业合规在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对10家企业开展刑事合规治理并完成整改,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企业卸下包袱。已合规企业实现营收5.9亿元、纳税2388万元。提请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在全国出台关于支持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和企业合规工作的意见、决定。深入开展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实践,指导17家重点企业开展合规自查,为56家大型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服务,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45份,激发企业合规经营内生动力,获评无锡市政法创新项目二等奖。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新型研发机构、特色产业园区开展调研活动32次,跟踪问需问效,提亮产业发展法治底色。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案团队,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集中统一履职,打好保护“组合拳”。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起诉725人。在办理一起涉案千万元的假冒“迪奥”“香奈儿”注册商标案中,追诉3名漏犯并获判决支持。在办理黄祥等人销售假冒“茅台”注册商标案中,针对利用电商、快递等渠道售卖山寨产品问题,向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全面加强监管,堵塞行业漏洞。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倾力守护群众高品质生活

——用心用情办好为民实事。坚持人民至上、做实为民检察。加大对涉案老弱病残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坚持“应救尽救”,救助人数同比上升102%。以法治方式治欠薪、稳就业,支持起诉一起101名农民工讨薪案,促使劳资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实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正常经营的双赢效果。针对应届毕业生易落入电诈团伙“校招”圈套问题,专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案涉高校加强就业指导,补好反诈教育课。从严惩治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起诉37人。深入乡镇社区、养老机构、市民广场等地开展养老反诈宣传,发放资料5000余册,制作的反诈宣传视频多次在全国全省获奖,阅读量超1.4亿

——一体履职守护绿水青山。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134件。在办理范永勤等人污染环境案中深挖彻查,通过追诉涉案单位,摧毁2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产业链。环境资源办案团队获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表彰。综合运用补植复绿、货币补偿等方式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共治理被污染耕地21亩,追偿修复费用433万元。积极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在办理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探索以侵权人购买林业碳汇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持续强化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太湖蓝藻处理、涉磷企业排查等专项活动,提升治理成效,被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多次报道。

——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依托大数据,主动开展类案分析,制发检察建议,提供社会治理“检察预警”方案。围绕安全生产、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9份,促进消除违法、犯罪隐患65处,推动开展无锡地区电线与燃气管道安全距离问题专项排查整治等行动,4份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与公安、邮政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严查快递包裹藏毒、运毒,办理的陈某等人贩卖毒品案被最高检评为“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例”。针对人行横道上交通事故多发问题,建议强化“车不让人、人不看车”乱象整治,亡人事故明显减少,以第一名的成绩获评全省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综合履职呵护孩子成长。依法严惩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69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33人,开展帮教、矫治1132人次。会同多部门综合落实心理疏导、生活安置等多元救助,帮助12名未成年人复学、就业。针对严重监护失职,发出督促监护令30份,对3件追索抚养费案件支持起诉。坚持宽容不纵容原则,依法起诉情节严重、多次犯罪的涉罪未成年人29人。选派检察官担任中职院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巡讲21次,受众3.8万人次。

三、坚持为法治担当,聚力主责推进高质效履职

——持续优化刑事检察全年审查逮捕案件260340人,审查起诉案件17402481人。运用认罪认罚从宽、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等机制,依法不批捕22人、不起诉424人。针对重罪案件数量下降、轻微刑事案件占比逐年攀升现状,推动成立宜兴市轻罪治理中心,用好非羁押数字监管、赔偿保证金提存、不起诉、司法救助等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化解。落实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53.7%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监督立撤案95件、纠正漏捕漏诉41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43次。对审判活动制发法律监督文书4份。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8人,对执行强制措施、社区矫正等工作提出书面纠正建议65份。

——准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加强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对5件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检察建议16件。纠正妨害司法秩序的虚假诉讼案件3起,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0,针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行为提出监督意见43与巡察办、司法局等部门建立的协作机制落地见效,排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48条,立案32件,联合化解行政争议纠纷50起,破解“行政程序空转、实质问题无解”的困境。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对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督促处罚44人。深化强制隔离戒毒检察工作,通过异地协作监督收治10名脱管戒毒人员,消除重大治安隐患。

——纵深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持续抓好公益诉讼这项民心工程,立案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以“六长出题”为契机,开展噪音污染治理、个人信息保护、桥下空间整治等专项监督活动40余次。联动相关部门开展中高考期间“静音护考”专项行动,推动解决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居民小区等场所噪声污染37处。依法督促清理高速公路桥下固体废物600余吨,切实保障桥梁、交通安全。针对商户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租车服务行为,监督全市246家未备案汽车租赁商户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消除未成年人租赁机动车辆隐患。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成功办理案件46件。省检察院在宜兴召开全省公益诉讼工作现场会,推广宜兴经验做法。

四、坚持为检察事业赋能,着力培养锻造高素质队伍

——党建引领确保正确工作方向。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以学促干,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的12项机制。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57次。搭建“检润宜兴业”特色党建品牌矩阵,以党建引领能动履职,连续获得无锡检察高质量发展季度流动红旗。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新媒体作品被央视、新华社等中央级媒体转发78次,在平安中国“三微”比赛等省级以上竞赛评比中获得荣誉11次。

——数字支撑提升智慧办案水平。坚持“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理念,以大数据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打造具有宜兴地域特色的公益损害风险防控数字平台。自主研发汽修行业危险废物处置监督模型,推送风险预警线索56条,督促行政机关立案8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处置危险废物572吨,彻底堵住汽修行业废机油监管漏洞,实现危险废物监管的闭环管理。模型获评全省数字检察竞赛一等奖,在河北、江西等多地推广应用。公益诉讼区块链无人机存证项目获评省区块链优秀解决方案、中国产业区块链典型案例。

——明确导向培养素质过硬人才。深入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充分发挥院领导示范作用,带头办理案件397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占比86.4%。与公安、法院等联合举办同堂培训、模拟法庭19次,参与人数480人次,干警业务素能稳步提升。选派人员赴上级院挂职锻炼、参赛备赛15人次,14人次获评省业务标兵等省级以上荣誉。以检校合作聚集资源优势,与人民大学、北师大等高校建立理论研究交流机制,调查研究质效创历史最佳。5篇文章在知名期刊发表,4个课题获省级以上立项,26篇调研获最高检一等奖等奖项。

——恪守忠诚锤炼纪律严明队伍。全面抓实从严治检,以市委巡察、上级院政治督察为契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转作风、提效能。巩固和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督促完成“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86件。将“管人”与“管案”相结合,完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检察人员考核机制,引导树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司法理念。强化案件质量管控,全流程监控案件1957件,组织评查、抽查案件358件,确保检察权规范正确运行。

——门纳谏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将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度融入检察实践。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损害风险防控、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情况,高质量办理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提案。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评议案件、开展座谈等178人次,举办13期检察开放日活动吸引670人次参与。邀请行业协会、企业、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公开听证的张某重大责任事故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转发全省学习。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宜兴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依靠的是市委和无锡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得益于市纪委监委、市政法各单位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热忱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对标新发展格局,检察理念需持续更新树牢,服务发展大局精准度、实效性还需久久为功。二是对标新征程使命,通过法律监督促进社会治理的成效不够突出,跟进式监督机制仍需健全完善。三是对标新时代要求,队伍专业素养有待提升,复合型高层次人才仍较少。问题倒逼担当,形势催人奋进,我们将继续下大力气破难题、补短板、提质效。

 

2024年主要工作思路

 

2024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担负起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更重责任,持续深化依法能动履职,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宜兴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以检察忠诚衷心拥护“两个确立”。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统筹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与办案实践,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推动解决检察环节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制度机制,以高质量检察工作实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以能动履职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为产业提质、项目提速提供更优法治服务。依法惩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健全公益损害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宜兴实践,抓实守护食药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服务乡村振兴等为民实事,推出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优质检察产品。

——以监督办案促进治理效能提升。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探索具有宜兴特色的轻罪治理体系。健全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落实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数字检察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拓宽监督渠道、推进诉源治理。

——以从严治检夯实过硬履职素能。深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强化与法院、公安、律师协会等“同堂式”培训轮训,持续转变司法理念、提升专业素能。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三个规定”“十个严禁”等规章制度执行,锻造绝对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无锡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勇挑大梁,敢于担当,争作贡献,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宜兴新实践提供更强司法保障!


附件1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九类案件”警情强制检索报告制度(报告第2页第6):是指对黑恶犯罪组织经常实施的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等九类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对案件涉及的警情开展检索、查证、审查、研判等工作,全面排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提前介入,确保发现在早、精准打击。

2.行贿犯罪所得不正当利益追缴机制(报告第2页第21行):是指市检察院与市监察委员会会签《关于加强追缴和纠正行贿犯罪所得不正当利益的意见》,明确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的调查重点、认定、处理原则等内容,并将不正当利益追缴情况纳入对行贿犯罪的量刑参考,以推动实现反腐败问题标本兼治,在机制层面解决长久以来实践中不正当利益追缴困难问题。

3.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报告第3页第1行):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4.法治体检(报告第3页第7行):是指依托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联合、委托第三方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服务,排查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隐患。对体检结果合格的企业,督促各行政机关、单位用足法律政策红利,采取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兑现待遇等举措,强化政策激励。对于体检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及时反馈,引导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避免发生危害结果或“一罚了之”。

5.持起诉(报告第4页第2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践中,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对象主要是诉讼能力偏弱的特殊群体,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为其提供帮助。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5页第22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该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并纳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贯穿于刑事诉讼各个环节。

7.六长出题(报告第7页第3行):是指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提请地方党委书记、政府首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政法委书记、检察长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代表委员关心、政法工作重点等“出题”,检察机关答题、人民群众阅卷,促使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更积极作用。

8.汽修行业危险废物处置监督模型(报告第8页第3行):是指市检察院联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交通等部门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产废企业的原料进购量、主动申报产废量、合法转运危废量等信息的数据共享。通过对各项数据自动碰撞对比和分类归档,结合行业折损率等数据系数,测算出企业实际应产生危废量。当该数据与企业主动申报产废量差额超过预警阈值时,模型将自动进行非法处置危废风险预警,助推危废类案的前端防治。

9.三个规定(报告第8页第22行):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十个严禁(报告第11页第12行):20222月,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政法各单位制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十个严禁”主要包括: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附件2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案例说明

 

1.东氿渔场杀人抢劫案(报告第2页第6行):19942月,犯罪嫌疑人杨支武、唐四文、唐桂权、唐文彬经事先预谋抢劫宜兴市十里牌乡长圩村东氿渔场工资款。四人以绳子捆绑手脚、拳击头部、手扼喉、塞毛巾堵嘴等手段控制被害人,在办公室内寻找钱财未果后逃离。次日被害人被发现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系颈部遭受扼压,口鼻部遭受堵塞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20229月,宜兴市公安局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同年12月,市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捕4人。因案发距被告人到案超过20年,2023年市检察院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

2.舟玉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报告第2页第8行):2018年至2022年,以蒋舟玉为首要分子,赵煜勇、卢昌江、祖万成、严欣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在宜兴及周边地区约架斗殴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插手他人民间纠纷、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控制多名未成年人实施盗窃犯罪,财物销赃后用于供给成员日常开销等,逐步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市检察院运用与公安机关共建的“九类案件”警情强制检索报告机制,在一起涉嫌聚众斗殴、盗窃普通刑事案件中,深挖案件背后恶势力犯罪集团,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3人,成功追加认定2项罪名、追加遗漏违法犯罪事实26起、遗漏犯罪金额19万余元。法院以犯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蒋舟玉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其余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3.324”特大境内外洗钱团伙案(报告第2页第15行):2022年至2023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吴飞、吴剑、施旭、王卓等人受境外朱洪南、周少聪(境外在逃)的指使,在明知朱洪南、周少聪等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在宜兴地区各自成立专业转移犯罪资金的犯罪团伙,组织人员提供银行卡转移网络犯罪资金。该团伙实行层级管理,分工负责,涉案人数200余人,涉案资金达5.2亿元,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市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130人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4.黄祥等人销售假冒“茅台”注册商标案(报告第3页第16行):犯罪嫌疑人黄祥等人于南京市江宁区一租房内灌装假冒的53度飞天茅台酒,通过他人以人民币3600元一箱(6瓶)的标价售卖,再交由犯罪嫌疑人王健华通过物流发货,货款通过物流公司结算至他人银行账户进行分成,累计非法经营数额300余万元,获利16万余元。20237月,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黄祥等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5.张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报告第9页第12行):20204月,某电缆公司成缆机机长夏某违规站立在成缆机摇臂上,指挥无操作技能的辅助工错误操控机器,致成缆机加速运转使其跌落死亡。该车间主任张某对辅助工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案发后,该公司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书,提出张某主管的大型海底电缆项目系省级重大科技攻坚项目,张某对该项目正常推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请求对其从轻处罚。20225月,市检察院邀请了宜兴市企业家协会电线电缆企业联合会秘书长、宜兴市两家上市电缆企业负责人和具有丰富电缆行业诉讼经验的律师担任听证员,对张某相对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经评议,市检察院依法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向该公司发出《刑事风险提示函》,提醒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02311月,最高检公布8件检察听证典型案例,该案成功入选。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