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宜兴市看守所罪犯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死刑,我院驻所检察室依法协助无锡市院开展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确保整个死刑执行过程规范、顺利进行。
2月20日上午,我院驻所检察室收到无锡市院传送的死刑临场监督执行通知后,立即组织干警向看守所了解被执行死刑的闵某某羁押表现、思想动态、检举立功等情况。联合宜兴市看守所安排闵某某与其亲属进行会见,并在现场全程监督。最后,法院派员向闵某某宣读死刑执行命令,我院配合宜兴市看守所依法将罪犯闵某某移交法院执行死刑。后闵某某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
2月20日,宜兴市看守所罪犯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死刑,我院驻所检察室依法协助无锡市院开展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确保整个死刑执行过程规范、顺利进行。
2月20日上午,我院驻所检察室收到无锡市院传送的死刑临场监督执行通知后,立即组织干警向看守所了解被执行死刑的闵某某羁押表现、思想动态、检举立功等情况。联合宜兴市看守所安排闵某某与其亲属进行会见,并在现场全程监督。最后,法院派员向闵某某宣读死刑执行命令,我院配合宜兴市看守所依法将罪犯闵某某移交法院执行死刑。后闵某某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