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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2020年8月4日08版:自愿认罪认罚,换来企业重回正轨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助力复工复产
2020-08-10 09:17:00  来源:

尹志亚唐健

  2016年6月,江苏省宜兴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通过冯某接受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自己公司抵扣税款,致国家税款损失15.29万元。

  2019年7月,周某、冯某分别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20年2月,宜兴市公安局以周某、冯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审查起诉,宜兴市检察院当日受理此案。审查起诉期间,涉案公司及2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该院在审查起诉中了解到,周某、冯某分别为该市两家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两家企业2019年纳税总额达1000余万元,并定于春节后复工复产。同时,他们还积极响应宜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号召,均向该市民政部门捐款捐物。

  宜兴市检察院综合分析全案事实及证据后认为:涉案公司及周某、冯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均有自首情节,且已全额补缴税款,同时,他们表达了希望诉讼不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诉求。

  2月21日,经检委会讨论,宜兴市检察院依法对涉案公司及周某、冯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开展释法说理教育,并叮嘱两家企业复工复产后落实疫情防控安全措施。同时,该院向税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对涉案企业和人员及时予以行政处罚。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该院继续跟进监督,积极帮助涉案公司寻找并梳理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赠送了《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法律知识问答》,最大限度防控来源于企业内部或外部的刑事法律风险。

  7月20日,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回访了解到两家企业的生产规模、复工经营、预期收益等都重回正轨,生产经营秩序良好。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