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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近年来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主要数据
2019-09-23 15:22:00  来源: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危险驾驶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在对2013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2343 件2344 人进行梳理后,检察机关以醉驾型危险驾驶为题,对发生在宜兴市该类案件的特点及成因进行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1.醉驾案件数多,占用司法资源巨大。从2013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213件,同期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2339件,占全部受案比例为28.48%,成为该院处理的最主要的刑事案件之一,占用很大比例工作资源。

  2.醉驾案件年收案数稳定,长期高位运行。从2014年至2018年受理危险驾驶案件量对比来看,每年案件总量波动幅度不大。证明即使酒驾入刑,在政府积极的宣传和高压的打击力度下,仍有很多群众对此心存侥幸心理。

  二、犯罪特征分析

  (一) 犯罪主体情况

  1.从性别上看,醉驾者以男性为主。2340人中,男性2297人,占比98.16%,女性仅有43人。该类犯罪呈现男性化色彩。

  2.从年龄分布上看,以青壮年为主。年龄最小为16岁,最大78岁,其中,20岁以下27人(包括未成年人5人),61岁以上老年人62人。这表明,青壮年(21岁-60岁)是醉酒驾驶的高发人群。

  3.从文化程度上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78%。从整体看,危险驾驶犯罪的涉案人员受教育程度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78%。但不容忽视的是,高学历人群在危险驾驶案件中也占有一定比例。

  4.从职业分布情况来看:无业及自由职业人员占70.98%。根据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由于前科报告制度会产生不利后果,危险驾驶行为对有工作单位的人具有一定的威慑力。

  综合以上分析犯罪主体特征:98.16%为男性,年龄主要分布在21岁-60岁之间,初中以下学历人群占比79%,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占据酒驾人员的70.98%。

  (二) 犯罪事实情况

  1.酒精含量越高,发生事故率越高

  根据201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查获方式统计:因事故或纠纷被查获1342人;被交警查获998人。根据酒精含量与被查获方式交叉分析统计发现:酒精含量越高,发生事故率越高。酒精含量在130以下的,因事故或纠纷被查获的人数低于交警查获人数。而酒精含量在230以上的,绝大多数是因事故或纠纷被查获。从图表人看出,酒精含量与查处原因存在显著的负相关性,即随着嫌疑人酒精含量的提高,被查处原因中属于因事故或纠纷案发的比例也相应提高,醉酒程度与危险驾驶程度存在正比关系。

  2.案发时间多集中在晚间

  从查获时间上看,案发时间较为集中。在晚上19-23点期间查获的人数占比58%,超过其他时间总和。

  3.醉驾机动车类型以摩托车为主

  我市危险驾驶案件机动车类型以驾驶摩托车为主。共1396件,驾驶汽车913件,驾驶货车或其他有31件。值得一提的是,绝大多数的二轮摩托车属于无驾驶证、无车辆牌照、无年检、无保险的违规摩托车,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三、处理结果分析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2243人中,法院判处拘役2004人,占89.34%;拘役缓刑233人,占10.39%,免于刑事处罚1人。因特殊情况判处有期徒刑4人(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3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1人),有期徒刑缓刑1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

  四、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原因分析

  1.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安全警示教育,对酒驾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从醉驾者的文化程度来看,以初中、小学文化为主;从醉驾者从事职业来看,以工人、个体、无业人员为主。缺乏系统的关于危险驾驶方面的法律知识普及和对醉酒驾驶的警示性教育。虽然,醉酒入刑已久,但大部分人对醉酒驾驶行为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知道有这事”的层面,对具体喝多少算酒驾、驾驶什么车辆算酒驾等,缺少系统性的认识。

  2.存在麻痹大意、侥幸心理。从对醉驾者的讯问笔录可以看到,他们虽然都对其中醉酒驾驶行为追悔莫及,但在问及“为什么在明知喝过酒的情况下还要驾车”时,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自己还清醒,还可以继续驾驶”或者“都深夜了而且地方也比较偏僻,应该不会有交警”或者“我就是出去挪挪车位,也不开出去,应该问题不大”或者“离家也近,开车距离短,应该不会出事的,也不在意”等等。

  3.席间饮酒、劝酒、逼酒的影响深远。饮酒风气仍然比较盛行,走亲访友、婚丧嫁娶、应酬接待等活动均少不了酒。从审查案件的事实情况来看,多数人是在饭店、家里与朋友、亲戚、同事喝酒,以白酒为主。尤其是中青年男性,为了业务或者联络感情的需要,经常出入饭店、KTV、酒吧等场所推杯换盏,常常因为缺乏自我约束,或者为了喝得尽兴,总会想出各种方法相互劝酒、斗酒、派酒、逼酒,饮酒成风,谁也无法阻止也无权阻止别人喝酒,这种场面醉酒的人多,使得醉酒驾驶成为可能。

  4.部分违法者对非羁押性处罚疏于忌惮。醉驾案件虽然大部分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但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判决也需要一定时间,此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部分驾驶人员往往认为只要不限制人身自由、不判实刑就对自己没有什么影响,从而无所谓的态度,这种心理既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又提高了醉驾行为的发案率。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