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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被不起诉人所在公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宣教
2022-11-29 08:39:00  来源: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1日上午,我院向一起交通肇事案被不起诉人吴军伟现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面向吴军伟所在企业管理层及员工代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宣教,督促企业加强交通违法犯罪预防和安全生产管理。

  经审查查明,2022年2月16日15时许,被不起诉人吴军伟驾驶非营运小型越野客车,沿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宜城街道人民路岳堤南苑东门处时,撞到由东向西步行通过人行横道的孙某1、孙某2,造成孙某1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不起诉人吴军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吴军伟主动报案、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悔罪认罚态度等,我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另查明,吴军伟还系江苏百茂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是我市一家高新技术环保企业,现有在职员工90余人,近五年纳税近2000万元。为提高企业对交通违法犯罪预防、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我院现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后,推动该企业召开管理层及员工代表会议,并在会议上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宣教,同时针对该企业生产作业安全提出了规范生产、排查隐患的预防建议,该公司高度重视并表示将立即予以整改。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