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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制定工作规定确保战“疫”期间刑事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2020-02-13 09:59:00  来源: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人:已阅:492020/2/4

  2月3日,针对当前战“疫”特殊情况,配合防疫工作要求,我院专门制定《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的相关工作规定》,以妥善落实防疫需要和刑事检察办案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规定》结合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为原则,对当前阶段刑事检察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

  办案方面,一是办案期限坚持 “严控”和“灵活”相结合。犯罪嫌疑人系羁押状况的案件,严控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不得超期办理,案管部门做好流程监控和督促提醒,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于非羁押的案件,特别是犯罪嫌疑人不在宜兴本地的,依法灵活把控办案期限,同时注意做好向上报备工作。二是讯问告知坚持“线上”和“降频”相结合。对非羁押案件,除非特别需要,原则上通过电话、视频等非接触形式讯问、告知,同时注重做好记录及录音录像。对于羁押案件,与监管部门沟通,尽量使用远程提审系统集中进行远程提审、告知,减少频次、缩短时间,避免讯问人与被讯问人之间面对面、长时间接触。三是案件移送坚持“沟通”和“集中”相结合。案件起诉前,指定专人提前汇总全院案件需移送信息,及时与法院受案部门沟通,尽可能集中送案,减少人员流动、接触、聚集。

  为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和精神风貌,该规定还就干警情绪状态调整、部门间的工作配合、工作人员的防护保障等做出了说明,确保干警以积极、从容的心态投入工作,发挥团队精神,提升工作效率,共同克服困难,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贡献。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