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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出台《意见》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力疫情防控
2020-02-13 09:44:00  来源: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益诉讼工作,依法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月11日,我院制定出台了《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主要包括4方面共10条内容。

  一是明确办案指导原则重视请示报告。在办理涉疫情公益诉讼案件中,坚持依法、审慎、高效原则,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原则,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以及多方联动、促成合力。同时逐案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特别是针对重大敏感案件,要积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办案方向正确,提升监督效率和效果。

  二是建立涉疫案件线索发现处置机制。案件线索主要立足于独立发掘。禁止采取与有关行政机关联合检查、联合办案等方式发现线索。涉及人员违规聚集、疑似病患监管失控、医疗垃圾处置不规范等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线索,及时通报有关行政机关查处,并报宜兴疫情防控指挥办和上级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对正在办理的涉疫情案件,要第一时间通知公益诉讼部门提前介入,合力挖掘公益诉讼线索。

  三是建立涉疫重点领域案件办理机制。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办案重点领域,着力针对生产销售伪劣医用防护用品、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医疗垃圾处置等领域开展公益保护工作。针对上述领域发现相关行政机关监管疏漏,经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后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明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开展诉前和解的具体情形。

  四是深化外部协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与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卫健、应急管理等行政机关紧密联系,及时了解疫情防控情况,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办理涉疫情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时,要认真落实案件办理、舆情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防止出现负面舆情事件。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确保办案效果。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