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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救助 尽救助 市检察院传递司法为民温度
2018-10-19 15:05:00  来源: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真的太感谢了,没有你们的救助,我们都不知道这日子要怎么过下去了……”近日,领取了丈夫的司法救助金后,丁女士道出了发自内心的感激。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负责人表示,适当的经济补偿和心理慰藉,可以帮助被救助人早日走出生活的困境。近6年来,市检察院严格救助程序、完善救助方式,已为23起司法诉讼中的困难群众送去了36.1万元的救助款,抚平了被救助人心里的伤痛。

  2017年2月,被告人祝某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正三轮摩托车在掉头时,与丁女士的丈夫郑先生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郑先生重伤二级。事发后经勘查,犯罪嫌疑人祝某某在该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犯罪嫌疑人祝某某因家庭困难仅拿出了8万多元,后无力赔偿,郑先生自行支付医药费30余万元。这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郑先生一家陷入经济困难,而被害人郑先生还需要继续治疗。近期,经丁女士申请,市检察院为郑先生提供了司法救助,帮助其继续治疗。“在司法诉讼过程中,像郑先生这样的弱势群体大量存在。”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负责人介绍,由于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当事人或其家庭可能面临物质上的损失,导致生活得不到基本的保障,精神上的损害得不到慰藉,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司法权威。因此,我市自2008年起,就迈出了司法救助的步伐。近年来,市检察院更是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对刑事案件中的弱势群体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印发了《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在全面开展救助的同时,特别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四类人群列为重点救助对象。该院也专门出台了《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市检察院检察长李营表示。司法诉讼中的受害人不仅仅存在于刑事案件中,扩大司法救助范围,让救助金物尽其用,缓解受害人生活困难,是近年来该院一直在探索的方向。今年初,该院向一起民事案件中的刘某某,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1.5万元,成为《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实施以来,宜兴市检察院启动的首例民事领域的司法救助。据悉,未成年人刘某某的父亲留给他的一处房产,被母亲用于朋友的投资抵押,未能收回投资,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刘某某最终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讨债人不时上门威胁、断水、断电,让刘某某的生活陷入深渊。看到昭告在大街小巷的“老赖”名单,其同学们更是投来异样的目光。不堪生活和校园双重压力,刘某某愤而自残,导致右手掌关节骨折。尽管其不属于《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明确列举的情形,但该院仍在慎重探讨后,引用兜底条款,为刘某某提供了1.5万元的救助,受到了知情人的一致好评。日前,该案例还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引起了不小的社会影响。

  经济的救助,可以解被救助人一时之急,而其心灵上的创伤,则需要更深入的“救治”。该院以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等部门协作,利用心理辅导志愿者等资源,为被救助人开出一剂“心药”。去年9月,黄萍等心理咨询师在网上注册成为一名心理辅导志愿者,市检察院借此机会找到黄萍,希望她可以协助保护和救助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其间,在与一位常遇家暴的未成年人交流时,黄萍仅与其建立信任关系就用了近10个疗程。在她的耐心引导与交流技巧下,目前,孩子的精神状态已经明显好转。近年来,该院已与黄萍等3名心理咨询师建立长期的合作。“今后,我们会更加强化部门间的合作,丰富司法救助的形式,缩短救助审批时间,让司法的温度真正、及时温暖被救助人的心窝。”该院控告申诉部门负责人表示。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