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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情况的报告
2017-11-20 15:39:00  来源:

各位领导:

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虚假诉讼、虚假破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刑事犯罪。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检察机关首要的任务是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影响社会稳定等恶意逃废债务的刑事犯罪,依法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其次是对采取虚假诉讼等恶劣手段,恶意逃债、转移资产、逃避法院执行的行为实行法律监督;再次是大力查办逃废债务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2015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投身全市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专项行动,参与金融风险防控,为全市金融生态优化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案件办理情况

2015年以来,我院依法审查逮捕恶意逃废债务犯罪案件2527人;批准逮捕1314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67人,信用卡诈骗案33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22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160人;提起公诉案件3040人,涉案金额12.6亿元,其中公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216人,万卫平、杨友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2.27亿元,信用卡诈骗案件99人,虚假诉讼案件25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3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57人。办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8件。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始终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当前金融形势上,将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作为重头工作,抓紧抓实。一是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的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领导小组,加强对内对外组织协调力度,集全院之力保障该项工作开展。二是出台工作指导文件。调研制定了《关于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服务宜兴金融生态安全的意见》等规范文件,站在服务保障产业强市的高度加强工作谋划,引导一线检察人员依法妥善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今年初,我院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研究推出在检察环节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九条举措,向市委提交《关于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意见的报告》,受到市委沈建书记、市委政法委朱晓晔书记批示肯定。三是配强配齐办案力量。针对恶意逃废债务案件证据、案情、法律适用等方面要求较高的实际,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各指定一名骨干型副科长牵头办案。其中公诉科结合员额制改革,抽调4名有丰富金融案件办理经验的检察官组成办案组,集中办理恶意逃废债务案件。

(二)坚持严打快办。一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及时派员介入,为证据搜集提供指导意见。组织力量对重点犯罪“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对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构罪要素作出最大化的列举和说明,便利公安机关对该类案件的侦办。我市首例集资诈骗案受害群众近300名、涉案金额2000万元,案情较为复杂,我院在批捕两名犯罪嫌疑人后,向公安机关发出《侦查取证意见书》,围绕起诉、审判时的证据要求,列明了“犯罪嫌疑人的公司成立时有无资金和主营业务”等五方面问题,指引取证方向,有力助推了侦查进度。二是坚持从严快捕快诉。对恶意逃废债务犯罪案件,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工作原则:一律提前介入,为侦查工作提供可靠稳定的检察指引;一律联合介入,接受公安机关邀请后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要联合派员介入共同引导侦查;一律高规格介入,侦监、公诉部门都应当派出部门负责人以上检察人员共同引导侦查,必要时检察长直接参与;一律快捕快诉,决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在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明诺灯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黎明因经营不善及个人挥霍等原因,截至今年春节前夕拖欠公司93名员工工资128万元。由于该案涉及众多群众切身利益,时间节点敏感,我院积极引导调查取证,完善证据锁链,并于2017122日即公安机关报捕当日作出批捕决定。三是依法规范司法办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强化自身规范办案。在办理的董方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有不少亲戚和社会不特定人员将钱借给董方红,借贷关系复杂。为此检察人员做细做深审查工作,认真厘清关系网络,依照法律规定将董方红亲友借款数额予以扣除,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得到了法院和有关当事人的认可。四是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及时将班子成员职能分工调整,将与恶意逃废债务案件办理相关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由同一副检察长分管,便于人员调配、信息共享。同时,在市委政法委统筹下,加强与公安局、法院等联动,积极推动形成刑事、民事全方位打击格局。在一虚假诉讼案中,吉弘陶瓷厂老板田洪斌为了逃废公司债务,与王建伟合谋伪造工资欠条,唆使郑光和夫妻以公司门卫名义向法院起诉索要工资,骗取民事调解书,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所欠工资数额。后陶瓷厂的债权人来院申诉。经我院审查后认定,田洪斌的劳务合同纠纷案系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的虚假诉讼,干扰了司法秩序,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建议法院再审,同时将田洪斌等人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经刑事立案、起诉、审判,成为全省首例虚假诉讼罪案件。

(三)参与风险防控。一是及时呈报情况反映。建立常态化情况反映机制,及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指定专人负责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工作专项简报编写,简报包含两部分内容,其中“工作动态”,反映市检察院最新工作部署、重大案件会商、介入引导侦查等情况,“案件速递”主要介绍市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案件情况。简报定期报送,今年已经提交三期。二是协调化解办案风险。建立本院控告申诉部门与办案部门协作机制,密切关注与恶意逃废债务案件有关的控告、举报线索,及时预警可能出现的风险。必要时商请公安局、法院共同研判处置,统一答复意见,防止因答复不当等引发新的矛盾。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闹访滋事或其他极端行为的意图或计划的,及时联系公安局、法院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维稳、矛盾化解及舆情应对工作。三是积极提示金融风险。结合办案,编印《防范金融风险公益手册》、企业融资及银行放贷过程中刑事法律风险警示白皮书,梳理金融单位、企业存在的金融风险隐患,通过开展进银行、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的四进活动提供法律服务,预防金融风险。已先后至宜兴农村商业银行等交流,对于银行在发放贷款等工作中的隐患进行风险提示。四是组织开展以案释法。专题策划“打击金融犯罪 惩戒失信人员宣传活动”,在《宜兴日报》陶都检察版面、本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推出“打击恶意逃废债务、防范金融风险,宜检在行动”专栏,选取办理的典型案例,集中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支招避免掉入金融陷阱,努力达到“处置一个、震慑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树立诚实守信的导向。

四是狠抓办案质量。一是加强办案素能培养。不定期组织检委会专题学习,增强委员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金融案件的能力。实施岗位素质能力培养,依托“小课堂”、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重点犯罪的研讨,总结重点犯罪的客观行为表现、证据收集要点、法律适用规范等,为专项打击提供法律支撑。二是争取上级业务指导。多次主动邀请无锡市检察院等领导、专家业务指导和案件会商,针对办案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证据审查问题中的疑难点、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等问题进行研讨,加强良性互动,形成统一认识,争取到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智力支持,为复杂案件办理打下了坚实后盾。三是借鉴先进工作经验。牵头联合市公安局、法院赴丹阳,学习考察恶意逃废债务经验做法。主要围绕如何把握骗取贷款犯罪的行为要求和入罪标准,如何处理企业负责人转移、隐瞒企业资产的行为,如何把握打击上述两类犯罪的证据标准等问题进行探讨,为我市专项行动开展借鉴经验、开阔思路。四是强化内部办案监督。依托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实行全流程监控,组织专人重点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恶意逃废债务案件实施案件质量评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关于“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确保所办的恶意逃废债务案件捕得了、诉得出、无后患。2015年以来所办该类案件质量均无无罪判决,没有发现明显质量瑕疵。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尽管在参与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专项行动中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第一,检察人员金融知识有待加强。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涉及的金融知识专业性强、内容繁杂,刑民事法律关系交织,检察人员的金融知识、实践经验仍相对欠缺。第二,案多人少矛盾制约了办案效果的充分彰显。要将每一个恶意逃废债务案件办成精品案件有些力不从心,结合办案主动帮助有关部门、企业健全机制、堵塞漏洞工作仍需加强。第三,需要进一步适应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公检法三家关于个别案件的事实、证据标准及法律理解方面认识不一致,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凝聚共识。面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效举措,认真加以解决。

四、今年工作思路和打算

今年,我院将以更加有力的担当、更加积极的行动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市人大有关要求,坚决、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为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健康金融生态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在继续做好常规打击工作同时,突出三个着力点:

一是突出助力精细侦查。我院将积极介入引导侦查,对于重大、疑难和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及时派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引导侦查,为公安机关搜集证据提供指导意见,瞄准侦查方向,提高办案效率。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推动公检法三家建立常态化的恶意逃废债务案件难点研讨机制,对于重大案件侦查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要联合公安机关向市委政法委及上级请示,争取办案指导。对一些需无锡层面帮助解决的问题,报请无锡市检察院出面协调,推动无锡市公检法统一法律认识、办案标准,确保在侦查环节案件的事实证据基础要打牢,避免出现诉不出、判不了的问题。

二是突出实施精准打击。在办案中,我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协助找准打击对象。将组织法律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组成研究咨询小组,加强对恶意逃废债务犯罪的研究,切实掌握立法精神实质,制定办案的指引性意见,为精准打击犯罪提供便利。在办理骗取贷款等重点犯罪时,要集中优势兵力办准办好,必要时邀请上级检察机关、法学专家等会商把脉,确保打击不枉不纵。严肃查办与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有关的职务犯罪,积极部署相关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为金融生态优化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三是突出办理精选案件。今年将选择犯罪手段恶劣、行为特征明显,且在我市有震慑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组织干警集中精力办好案件,力争将典型案件办成精品案件。同时,注意总结精选的典型案件中暴露的金融风险隐患问题,制作简便普法手册,积极争取在全市企业家大会等重要活动中开展宣传教育。将选取风险隐患比较多的重点金融单位和重点企业,组织检察人员登门面对面查摆问题,提出建章立制建议。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继续精心策划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全面介绍检察机关打击恶意逃废债务工作,展示“问题不解决决不收兵”的坚定意志,给企业界树立鲜明导向,让金融界重拾放贷信心。 
  编辑:史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