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经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宜兴市人民法院对吴庭伟、叶赟敲诈勒索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吴庭伟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暂扣于公安机关的被告人吴庭伟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1.23万元,由扣押机关发还被害人;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叶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我院党组班子开展春节后首个工作日走访慰问
我院高质效办理“原神”游戏手办著作权被侵权案获被害企业赠锦旗致谢
检教同行 共护未来🧡
挽救迷失少年|提高法治意识,筑牢法治屏障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