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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2020年5月7日A6版:宜兴借助区块链守护一座山
2020-05-11 08:56:00  来源: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本报讯(通讯员 唐 健 舒 畅)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如果受害的是“一座山”,也可以这样做吗?

  4月26日,宜兴市检察院办理的无锡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竣工,并顺利通过联合验收。据悉,此案系该院首次借助区块链和卫星遥感技术、针对非法采矿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4月至5月,被告人邓某、王某、陶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至宜兴市西渚镇小金山附近违法开采安山质晶屑凝灰岩。2018年5月13日,邓某等人在非法采矿时被宜兴市公安局西渚派出所民警抓获。同日,宜兴市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案件。

  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3名被告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不仅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破坏山体植被,也造成水土流失、环境损害,更增加了山体崩塌的地质灾害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启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第一时间采用无人机现场勘查,拍照取证、固定证据。然而,如何确定矿区原始面积与非法采矿后情况对比成了难点?

  2018年6月,宜兴市检察院联系委托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卫星测绘中心,运用区块链和卫星遥感技术对涉案矿区监测取证,调取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期间涉案矿区上的8张卫星遥感影像图,直观显示了矿区受损过程,为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经鉴定,3名被告人共计非法开采矿石体积为2220余立方米、矿石量5850余吨。

  2018年12月10日,该院与被告人达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由3名被告人支付矿产资源损失及修复费用共计57.6万元,12月29日,3名被告人以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五个月不等。

  2019年7月5日,宜兴市检察院会同法院召集相关责任单位召开环境修复协调会,各方依据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西渚镇篁里村村民委员会为环境修复的主要承担者,西渚镇政府负责对工程招投标和日常运行监管,及时拨付修复费用,督促工程按照修复方案推进,国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宜兴市检察院和法院负责现场复核。

  会后,各责任单位按照修复方案实施,环境修复工程去年9月招投标,10月正式动工。截至今年4月,非法采矿区域已恢复原状,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并设置警示教育牌,曾经的那片绿又回来了。

  以该案为契机,宜兴市检察院结合宜南山区矿产资源丰富、山林茂盛的现状,积极运用区块链和卫星遥感技术,定期监测指定区域内矿区、林地面积变小、耕地用途变更等侵害公益的情况,为举证数据的真实性提供保障,有效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问题。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王学涛表示:“科学技术是公益诉讼的‘千里眼’,我们将坚定地做现代科技和公益诉讼相结合的‘探路者’,使公益诉讼履职更现代更有力更智慧,让老百姓看得见山,望得见水,全力守护青山绿水。”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