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唐健 赵志强 张沛平)宜兴检察机关依法稳妥办理涉企案件,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积极营造优质营商法治环境,努力当好民营企业发展道路上的合法权益守护者。
2019年9月12日,侦查机关向宜兴市检察院提请对张某等多人批准逮捕。同日,张某向该院第七检察部提出申诉。
赴张某公司实地调查后,检察官发现,该公司是一家年销售额近30亿、上缴税费7000万元、员工达800余人劳动密集型企业。张某任江苏一家电缆公司总经理期间,在向梅某追偿担保款3000万元时,得知对方有恶意转移资产嫌疑,便指使王某、许某、邹某等人,将梅某及其妻子孙某拘禁在梅某二楼办公室内7日,并逼迫对方还钱。后因另一名债权人前来梅某公司要债,扬言与梅某同归于尽,梅某乘看守人员不备从二楼跳下逃跑摔伤,经鉴定轻伤一级。
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并对自己一念之差触犯刑律后悔不已。
此案如果“一捕了之”,该公司纳税信用等级将被降级,财产、信用、品牌将受到重创,极有可能毁掉一个企业。宜兴市检察院综合考量本案属非典型性的非法拘禁、梅某有恶意转移资产嫌疑、张某到案后认罪认罚且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因素,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在处理该案过程中,宜兴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一个快速处理民营企业信访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经营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
以此案为契机,3月23日,该院制定出台《关于快速处理民营企业信访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指引民营企业信访处理,开辟办理涉民营企业信访的“快车道”,为民营企业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努力做到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诉求“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