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平安宜兴建设,切实减少和预防醉驾案件的发生,加快构建轻罪治理体系,2024年2月28日,在宜兴市委政法委的组织下,我院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举行《关于开展醉酒危险驾驶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会签仪式,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同向发力促共治合力,进一步探索社会综合治理新路径。
会议由宜兴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吴志良主持。会上,我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旭东介绍了《意见》的出台背景和基本内容,对相关工作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相关领导均表示认可并与我院联合会签了《意见》。同时,参会人员围绕《意见》,结合我市醉驾案件的实际办理情况,表明醉驾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是以轻罪治理现代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体现,司法机关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从治罪向治理的思维转变,对醉驾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具体实施步骤以及在各个环节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努力实现最佳轻罪治理效果。
此次会签仪式强化了各单位对于我市醉驾案件进行综合治理、诉源治理的共识。下一步,我院将根据本次会签仪式确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定期与其他单位进行沟通,疏通开展醉驾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工作中的堵点、难点,共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工作方案,以能动创新履职为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