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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成功督促一无证码头300余吨有毒固废清理并助推镇域内全范围监管
2019-01-07 14:49:00  来源: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5月10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张渚镇人民政府妥善处置白洪山码头有毒固废300余吨并助推镇域内全范围监管,有效避免周围环境受到二次污染。

  2017年9月,该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陈国才、陶立清涉嫌环境污染罪一案的过程中,发现在案发现场宜兴市张渚镇白洪山码头堆放有三堆不明固废,散发出刺激性气味,且未采取任何防雨淋、防渗漏、防散失措施,极有可能污染环境。后经专业机构鉴定,上述不明固体废物含铅、汞、镉、镍、铜、锌等重金属污染物,属于“有毒物质”。经专家组论证认为,三堆不明固体废物疑似表面含有废水处理污泥。经现场调查,白洪山码头东侧为河流、周边为农田,上述重金属严重超标的固体废物既未采取任何防扩散措施也未进行妥善处置,经风吹日晒,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为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切实保证民生民利,3月12日,该检察院向张渚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敦促其履行保护环境职责。张渚镇人民政府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立即进行整改与工作部署,第一时间与有关单位联系处置该处固废,现已彻底清理完毕。受此份检察建议启发,张渚镇人民政府还表示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固废危害性以及镇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监管应尽的职责,做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与固废监管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镇域内的各种环境违法案件,并对镇域内所有码头、废弃厂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不给固废非法转移人员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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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