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3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无锡市沪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志祥以职务侵占罪、欺诈发行债券罪、变造金融票证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被告人吴顺妹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芮宝云以变造金融票证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被告人易红、刘洁以变造金融票证罪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对无锡市沪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志祥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2018-03-27 19:39:00 来源:
编辑:史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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