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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一城碧水 绘美丽画卷
2019-03-25 10:02:00  来源: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编者按:

  清风拂面,碧水初妆。即将迎来3月22日“世界水日”,这几日,结合着“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的宣传主题,市检察院再次发出号召:保护水资源,从我做起。与此同时,市检察院也蘸着法律浓墨,细细描绘着陶都的碧水清流。

  无证码头非法营运非法堆放固废、露天堆放固废污染地下水、河塘边非法加工污染水源、河道中违章搭建……自2017年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检察院共查处办理涉及污染水资源案件36件,行政部门结合该院制发44件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及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积极履职,迅速查处,及时整改无证无照经营的“黑码头”及未采取“三防”措施露天堆放的违法问题点共计36处。

  无证码头非法营运

  【案例】:

  无证经营的非法码头和浮吊船临时作业点,不仅扰乱正常的港口经营市场秩序和通航安全,存在安全隐患,还严重污染着周边环境。

  去年5月,市检察院在日常工作发现,一乡镇码头在未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港口装卸作业经营。在码头上,执法人员发现,并不宽阔的空地上堆放着数堆废铝灰(含氟化铝的有毒物质),一旦碰到下雨天,污水便会顺着场地直接流入河道内,造成严重水环境污染。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当即对该码头查处,对其经营人邵某某进行询问,随后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整改。在此基础上,对全市港口码头经营状况开展进一步梳理,做好非法码头经营的整治工作,进一步消除各类隐患。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露天堆放固体废物

  【案例】

  为谋取私利,将固体废物露天堆放,严重威胁着生态环境,我市徐舍镇一村民杨某某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7年3月,杨某某将100多桶污泥状的不明固体废物堆放在徐舍镇某制板厂内,部分塑料桶的桶盖脱落,导致固体废物散落在场地内。当年5月,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鉴定,认定该固废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等特性,贮存或处置不当将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在市检察院的建议下,当地乡镇及时加以处置,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将涉案固废全部拖运至我市有资质处置的企业作规范处置,及时消除了环境隐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了当事人杨某某和场地出租人的附带民事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河塘边非法加工

  【案例】

  未批先建、废水直排……河边非法加工也是污染陶都水资源的一大因素。

  去年5月,在沿江八市交叉互查过程中,环保执法人员发现新庄街道曹家村某塑料粒子加工点存在未批先建、清洗后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废旧塑料露天堆放等现象,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在市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下,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加工点进行了检查,对当事人张某某处以罚款2万元,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将现场恢复原状,并拆除生产设备。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河道中违章搭建

  【案例】

  去年9月,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宜城街道东虹桥北堍长期存在一占用河道的违法建设。该违法建筑搭建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利用老东虹桥北桥墩部分空间,并向外占用城中河河道,面积约有20平方米。因曾经的相关城乡规法法律法规不甚健全,该违建一直未被拆除。

  近年来,为维护文明城市创建的成果,市城管局城中中队执法人员先后8次上门,做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工作,最终获得了支持。去年9月底,执法人员结合相关检察建议,在前期的工作基础上,动用挖掘机等机械设备顺利拆除了该违建,将河道内沿河浜的原由木桩、水泥桩和掉入河道内的建筑垃圾一并清理干净。同时,提请相关部门单位,对河道、浜岸进行了美化。如今,河道旁已焕然一新。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检察官提醒:水资源保护事关每个人的利益,全社会都必须树立关爱水资源、保卫水资源的理念,每个公民都有保护水资源的责任和义务,企业经营者更应严守法律底线,坚决杜绝随意堆放固体废物、非法排放废水废物等现象,守护宜兴碧水青山。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