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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随手拍】举报的首例违建,现已全部拆除!
2018-10-31 13:53:00  来源: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宜兴市太华镇杨塔村内长期存在的一违法建筑物被强制拆除,这是宜兴市民通过宜兴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内“公益诉讼随手拍”平台举报后,该院积极处理线索并成功办理的首个案例。

  今年6月,宜兴市民通过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益诉讼随手拍”专栏反映太华镇杨塔村内长期存在一违法建筑物,属于侵占国有土地。

  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后,宜兴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派员赴现场勘察取证,并走访了太华镇政府、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经查明,村民吕某某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太华镇胥锦村土地建造冷库,占地面积约1亩。在立案、调查、制止无效后,宜兴市国土局于2015年1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吕某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且处以罚款。吕某某接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缴纳了罚款但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物。由于没有强制执行权,国土局遂于2015年5月向宜兴市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材料。

  由于宜兴市一直缺少对于此类案件的相关执行意见,法院在接收该强制执行申请案后,未正式受理,也未作出执行裁定,该违法建筑长期存在。

  宜兴市检察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7月24日,向宜兴市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督促履行法定义务。

  检察建议发出后,宜兴市检察院与太华镇政府、宜兴市人民法院举行三方座谈,敲定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具体时间。9月,宜兴市检察院收到宜兴市法院的书面回复,法院已联合国土局将该违法建筑物拆除,恢复土地原本面貌,地面硬化全部消除。

  宜兴市民通过举报平台提供线索引来了检察监督工作的“源头活水”,在以后的工作中,宜兴市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依法监督、准确监督、有效监督。此次发出督促执行检察建议,是法院出台此类案件执行意见的助推器,也有利于加强对此类非法用地案件的非诉审查、执行,促进各单位执法联动,依法、及时处置相关违法用地案件。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