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感化、挽救”的办理方针,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特殊程序的监督,4月22日,我院组织召开对杨某某危险驾驶案相对不起诉宣告训诫会,并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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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车排子垦区(胡杨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汉颉一行来我院调研交流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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