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薛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五万元……”
2018年8月28日14时,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在审判长一记沉重的法槌声中,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后留置第一案宣告结束,等待被告人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活。
被告人薛某,80年代中学毕业,跟随父亲学习兽医技术,又进农学院接受学历教育,从技术员逐步成长为兽医站副站长、站长;90年代下海潮,停薪留职,做了几年饲料生意,据说曾身家百万;2004年回归本职,担任乡镇兽医站站长至今年3月案发。4月初,监察委经商请我院,领导指派我提前介入该案。
该案监察委查得比较清晰,相关情况已在其内部汇报讨论过。承办人将之前的案件材料交给我,我边看边听他们介绍案情。此时我才知道,将接手的不是一个简单的小案件!
薛某涉嫌三个罪: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其中受贿现金高达220余万元,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贪污44万元,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损失超过100万元,而且这一切仅发生在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底这一年半的时间内。这是我从事检察工作十二年来,在本地区接触到的金额最大、罪名最多的贪腐案件。
一个小小的兽医站站长,如何能在一年半时间里聚敛这么多金钱?他是靠什么迅速“致富”的?强烈的好奇心,促使我快速地投入到对案件的审查中。
宜兴地处太湖西岸,域内河湖密布,众多水系流向太湖。所谓傍水吃水,沿河乡镇农村因地制宜,建起各类畜禽养殖场,有家庭户散养的、有合作社圈养的、也有公司规模化经营的。农民副业收入提高了,随之而来的是畜禽养殖排放对河湖水体的污染,最终影响到太湖水质。地方政府根据省里“两减六治三提升”的环保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其中河湖水系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成为最急迫的工作。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是关键节点,各乡镇都将这项工作作为重头,由党政一把手主抓,多部门联合,强力推进。
此形势下,薛某所在街道成立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小组,因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养殖场拆迁,财政给予充足的经费保障。根据分工,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情况最了解的兽医站站长薛某,成为工作小组成员,并且牵头负责具体工作。
2016年下半年,听说政府要对养殖场关停拆除,而且补偿不低,养殖户纷纷来找薛某打听消息、诉苦诉难,要求对自己的养殖场予以关照,想更多地获取补偿。薛某几乎来者不拒、有求必应,但前提是来访者给出满意的价位:
10月,养猪户吴某要求养猪场补偿价不能低于300万,送上15万,薛某很快将其补偿款确定在326万。11月,养鸡户肖某提出自家的新设备补偿不能少于70万,送上10万,薛某运作后,补偿了88万……
一串串数字,看着令人触目惊心,这不就是一笔笔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吗?
案子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提审薛某时,面对自己交代的犯罪数额,这个已知天命的中年汉子,最关心的是自己能判几年。
我说:“十年以上!你能接受吗?”
他默然了……
“讲讲你怎么做的?他们为什么会送这么多钱?”我问道。
他叹了口气,态度诚恳地回答起我的问题……
负责畜禽养殖场的整治工作,要对辖区进行分片,什么地方是禁养区,什么地方是限养区,禁养区内必拆,限养区内可拆可不拆。有些养殖户一打听,自己不在禁养区,拆迁轮不上,急着找到薛某要他帮忙,把自家养殖场拆掉。这好办,给钱吧!
在拆迁评估时,有些养殖户想要自家的设备价格评高一点,畜禽品种评贵一点,数量评多一点,这也好办,给钱吧!
最让人大开眼界的,是为增加补偿金额,虚构母猪的怀仔数,进而收受养殖户不少的 “满意费”……
“你对自己做的这一切,现在有什么认识?”听完他的“致富经”,我问他。
“我知道错了,是我财迷心窍。我把自己前几年做饲料生意的那一套,都用在了拆迁工作上,有利可图就去做……”他应该真的知道自己错了,向我表露了他当初犯罪的动因。
“作为这个案子的公诉人,今后我将在法庭上对你的犯罪行为进行详细指控,希望你有一个正确的态度……”
7月中旬,该案在法院开庭审理,作为留置第一案,全市的纪检干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薛某所在街道领导旁听了庭审。
薛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均无异议。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我引用了提审时他对我表达的,也正是他在忏悔书中写的那句话:我却把这份工作当成赚钱的好机会,把早年前做饲料生意的那套东西都用在了收受养殖户好处上……
我望向了他,他默默侧过头,倚着肩膀擦拭着脸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