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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热、快、弱、高” 四重问题需重视
2017-11-20 15:34:00  来源:

2016年,宜兴市院审查起诉非法狩猎出售野生动物刑事案件79人,较之20142015两年间野生动物刑事案件零案发,呈现明显上升态势。通过对所办案件分析,显示该市野生动物保护存在四重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是市场畸形需求,导致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趋 “热”。近年来,“野味滋补”的陈旧观念颇受民众推崇,部分小饭店,特别是一些农家乐,瞄准此“商机”,以售卖野生动物菜肴为招牌招揽生意,因而驱使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买卖行为比较猖獗。如,胡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案中,有10家土菜馆、农家乐先后向其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大鲵(娃娃鱼)用作食材,另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宜兴一些乡镇菜场附近,长期有人售卖野鸭等野生动物。

二是法律认识模糊,导致野生动物案件增长较“快”。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多数野生动物案件违法犯罪分子都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或者“犯法的”,但是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的法律后果不清楚,认为“打打野鸡野鸭总不会坐牢吧”,同时也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野外无人很难被发现”,导致猎杀野生动物案件多发。20151212016121期间,相关部门查获、调查、处置涉及野生动物资源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案件合计达76起。如201697日晚,范某、乐某于禁猎期驾车至宜兴市杨巷镇芳东村姚塔路附近的小树林,用弹弓射杀乌鸫、珠颈斑鸠、山斑鸠等鸟类共计23只。其中,除乌鸫外,其余20只鸟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据犯罪嫌疑人供述称,“知道打鸟是违法的,但是觉得打鸟好玩,是一种乐趣,打到的鸟还能送人”。

三是执法力量不足,导致野生动物行政保护力度“弱”。宜兴拥有居全省县级市之首的60万亩山林和200多种的野生动物,且多位于边缘乡镇地区,而全市森林警察仅5人,执法力量明显不足。野生动物行政保护力度与执法区域失衡问题比较严重。从案件办理情况看,野生动物类案件多发于山林、湖荡地区,难以及时发现,案发的原因主要是乡镇公安派出所巡查中发现,而非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中查获,有些捕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甚至持续三四年而未被查处。

四是鉴定花费较大,导致指控非法狩猎犯罪成本“高”。在办案中,根据证据方面的要求,查获的野生动物必须经过权威机构DNA鉴定之后才可以确定其品种及保护级别,但是鉴定成本较高,同时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成本较低,导致公安机关刑事打击力度积极性受到影响。如在傅某、傅某非法狩猎案中,很多鸟类已经死亡被冷冻在冰箱中,羽毛已脱落,从外观上难以辨别,必须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DNA鉴定后才可以确定其品种及保护级别。每只野生鸟类鉴定费用需1300元左右,该案查获的384只野生鸟类,仅鉴定费用就达30余万元。因经费等客观因素的限制,起诉书中认定229只野生鸟类,进而影响了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同时也影响了环境公益诉讼提起时对环境损害赔偿追偿金额。

针对存在的问题,该院建议加强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执法工作力量及力度。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森林警察执法力量的培养和壮大。健全公安机关、森林警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对执法全覆盖。同时加大对检举控告非法狩猎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力度。二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教育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野生动物法制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摒弃“野味滋补”的陈旧观念,在非法狩猎严重的地区,设置标有法律规定及该区域常见保护动物名称、举报电话的警示牌,提高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司法机关要对办理的典型案件进行普法宣传,明确非法狩猎出售野生动物的刑事违法性和严重后果,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三是公检法协商解决证据鉴定问题。公安、检察、法院加强协调,对于查获的野生动物量比较大、鉴定费用较高的情况下,采取抽检方式认定证据,解决因执法成本高影响侦查机关办案积极性问题。 
  编辑:史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