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宜兴市院审查起诉非法狩猎出售野生动物刑事案件7件9人,较之2014、2015两年间野生动物刑事案件零案发,呈现明显上升态势。通过对所办案件分析,显示该市野生动物保护存在四重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是市场畸形需求,导致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趋 “热”。近年来,“野味滋补”的陈旧观念颇受民众推崇,部分小饭店,特别是一些农家乐,瞄准此“商机”,以售卖野生动物菜肴为招牌招揽生意,因而驱使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买卖行为比较猖獗。如,胡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案中,有10家土菜馆、农家乐先后向其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大鲵(娃娃鱼)用作食材,另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宜兴一些乡镇菜场附近,长期有人售卖野鸭等野生动物。
二是法律认识模糊,导致野生动物案件增长较“快”。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多数野生动物案件违法犯罪分子都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或者“犯法的”,但是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的法律后果不清楚,认为“打打野鸡野鸭总不会坐牢吧”,同时也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野外无人很难被发现”,导致猎杀野生动物案件多发。
三是执法力量不足,导致野生动物行政保护力度“弱”。宜兴拥有居全省县级市之首的60万亩山林和200多种的野生动物,且多位于边缘乡镇地区,而全市森林警察仅5人,执法力量明显不足。野生动物行政保护力度与执法区域失衡问题比较严重。从案件办理情况看,野生动物类案件多发于山林、湖荡地区,难以及时发现,案发的原因主要是乡镇公安派出所巡查中发现,而非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中查获,有些捕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甚至持续三四年而未被查处。
四是鉴定花费较大,导致指控非法狩猎犯罪成本“高”。在办案中,根据证据方面的要求,查获的野生动物必须经过权威机构DNA鉴定之后才可以确定其品种及保护级别,但是鉴定成本较高,同时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成本较低,导致公安机关刑事打击力度积极性受到影响。如在傅某、傅某非法狩猎案中,很多鸟类已经死亡被冷冻在冰箱中,羽毛已脱落,从外观上难以辨别,必须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DNA鉴定后才可以确定其品种及保护级别。每只野生鸟类鉴定费用需1300元左右,该案查获的384只野生鸟类,仅鉴定费用就达30余万元。因经费等客观因素的限制,起诉书中认定229只野生鸟类,进而影响了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同时也影响了环境公益诉讼提起时对环境损害赔偿追偿金额。
针对存在的问题,该院建议加强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