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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出台《规定》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
2018-09-13 16:28:00  来源:

  为贯彻大检察官研讨班有关检察建议工作的精神,9月4日,经院检委会审议通过的《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检察建议工作的规定》)正式公布实施。《检察建议工作的规定》共17条,四部分内容。

  一是规范检察建议的起草和制发。检察建议撰写前,承办部门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会等形式,与被建议单位充分沟通交流,切实找准问题症结。建议书内容要突出释法说理性,对策建议具有可操作性,文书格式做到规范性。检察建议按照基层院检察官职权清单要求审核、批准。

  二是创新检察建议的发送形式。为增强检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探索采用公开宣告等形式送达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形式,一般采取“三方+三化”的模式,即参与主体包括建议方、被建议方和第三方,宣告过程体现场所化,仪式化和公开化。《检察建议工作的规定》强调数量要求,即主要业务部门每年应至少选择1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好的检察建议公开宣告。

  三是强化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通过跟踪回访等方式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对于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向市人大、市政府、被建议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抄送检察建议书,必要时提请人大依法监督。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机关支持公益诉讼的核心考核指标。

  四是重视检察建议的调研、宣传。加强对检察建议和回函的归口管理,对于不规范问题频发的单位或领域开展分析调研。及时对检察建议落实效果进行宣传,每年向代表委员、媒体、群众通报检察建议工作,组织实地察看检察建议落实成果,让社会各界了解检察贡献。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