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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公告(王孙某等四人假冒注册商标、周某某挪用资金案、吴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11-23 14:34:00  来源: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为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王孙某等四人假冒注册商标、周某某挪用资金案、吴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三起案件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2112514

  二、听证会地点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211号)

  三、注意事项

  (一)请有意参与旁听的公民,于2022112417时前向我院提出申请。申请时,请提供本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因旁听席位有限,人数届满后将不接受申请,请予以理解。

  (二)必须严格遵守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旁听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场,进场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扫描本院“场所码”,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同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凡体温超过37.3℃、“苏康码”“行程码”异常“、“行程码”中含中高风险区域、不能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场。

  (三)听证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不得录音录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晗舟  电话:0510-80830036

  特此公告。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21123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