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任 命:
李 营同志为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史卫其同志为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学涛同志为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晓伟同志为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蒋亚芳同志为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孙艳丽同志为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沛平同志为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罗 晶同志为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 去:
吴建新同志的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伟斌同志的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闵三英同志的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许一宁同志的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倪晓群同志的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 丹同志的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李营同志
代理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12月23日 宜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宜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李营同志代理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须报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和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