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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出台《办法》强化检察青年专业人才库管理建设
2020-10-27 14:51:00  来源: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检察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细化本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干警教育培养工作的意见》,抓实青年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激励青年人才奋发有为、干事创业, 8月25日,我院制定出台《检察青年专业人才库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包括 “选、育、管、考”四个环节。

  一是“选”,明确选拔条件方法。《办法》规定,入选培养对象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大局意识,工作业绩突出,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可期性;参加检察工作原则上满三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综合部门干警可适当放宽检察工作年限和年龄。根据选拔条件,青年干警积极申报,各部门把关推荐,分管院领导审定,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核,院党组研究确定培养对象人选。

  二是“育”,细化具体培养举措。《办法》规定,培养对象每人每年至少撰写2篇简报或情况反映,编写1个典型案(事)例,撰写1篇调研文章并被上级录用;每人每年需承担1至2门“小课堂”教学任务;在政治部(机关党委)、团支部和法学社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中,每人每年至少完成1次组织、策划或主角任务;办案部门干警需更多办理或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培养对象有优先参加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研讨活动、业务竞赛和挂职锻炼的机会。

  三是“管”,实行全程动态管理。检察青年专业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优进拙退,不定期充实、更新。由政治部牵头负责人才库和培养对象的统一管理,培养对象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积极为培养对象创造机会条件,落实各项培养举措,进行综合评估,每半年向院党组汇报人才培养落实情况。

  四是“考”,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人才库实行量化考核,培养对象每季度填写《检察青年专业人才培养对象跟踪记录》,每半年对照《检察青年专业人才培养对象考评指标》进行自评,考评积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部门每季度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年度进行总评。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培养对象资格。考评结果作为晋职晋级、员额遴选的重要依据。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