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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称号
2018-12-29 12:23:00  来源: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表彰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我院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称号,事隔6年全面建设再获省以上集体荣誉。

  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每四年评选一次,是全省检察系统最高层次的综合性荣誉。这次评选,自今年7月起,经过省市检察机关、人社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在无锡市检察院、无锡市和全省范围内三次公示,最终我院在评选中脱颖而出榜上有名。

  2014年以来,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宜兴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中心任务,始终聚焦检察主业,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成功办理全省首例虚假诉讼案,追诉的1名票据诈骗案被告人获刑十年六个月。依法办理恶意逃废债务案件178件267人,涉案金额30亿元,被市委授予维护金融稳定先进集体。针对跨地倾倒废铝灰问题检察建议,被省院评为“十大精品检察建议”。立案监督“小雷山倾倒危险固废案”,被省院评为两个专项监督典型案件。办理“督促常熟市环保局依法履职案”被最高检评为诉前程序典型案例。研发司法档案管理平台被无锡两级检察机关推广应用。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等13项全国和省级荣誉,历年千人评议机关活动均列前茅,公益诉讼、知识产权保护等创新工作4次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报道,检察工作21次获宜兴市委和上级院领导批示肯定,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被宜兴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获评无锡市先进基层检察院、无锡市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进步奖。

  下一步,我院将化荣誉为动力,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要求,坚持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法治产品,在推进宜兴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编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