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经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宜兴市人民法院对江雨威敲诈勒索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江雨威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暂扣于法院的被告人江雨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29万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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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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